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日前公布《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辦法》),所有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當年中學文憑試(DSE)的考生,均可在每年3月1日至20日期間網上報名,相關內地高校會於7月展開錄取程序。
3月1日起網上報名
《辦法》指出,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考生在每年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招收DSE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上傳電子照片、相關身份證件,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及學習證明材料等內容。考生於3月31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應在4月12日前按照系統提示更正有關信息,再次提交審核,並在4月16日前查詢審核結果。
考生可填報4所高校
所有通過審核的考生須在4月23日前向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繳付460港元報名費,中心將於4月30日前通過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考生應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以供高校招生時參考。至於學校校長推薦計劃所需的表格及相關文件,應由考生所在中學於5月31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內地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DSE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按照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3322
除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DSE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至於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4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7月取錄名單交聯招辦
內地高校每年7月組織錄取工作,香港考試評核局會於7月中旬將考生成績及時傳送至聯招辦。聯招辦於7月下旬會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報考信息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高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核準備案。
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覆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
除4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何種級別以上)。
內地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得將考生錄取在未填報的專業。
另外,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不佔國家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高校須結合實際編制招生計劃及說明,於2021年1月1日前報聯招辦,聯招辦統一匯總向香港社會公布。
關於投檔,內地高校每年7月組織錄取工作。香港考試評核局7月中旬將考生成績及時傳送至聯招辦。聯招辦7月下旬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報考信息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高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核準備案。
如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至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征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覆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聯招辦參照前序投檔結果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後退手續再投檔。
關於入學,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記者 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