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副主席 張國鈞
2019年區議會選舉充斥着選舉不公及暴力攬炒,相信不少市民都感到震驚及憤怒。同樣令人失望及遺憾的,相信是負責選舉事務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對於整場選舉活動中所出現的暴力攬炒,建制候選人面對的攻擊及起底,以至辦事處及街站被破壞及圍堵等情況,除口頭譴責之外,並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加以阻止,遑論捉拿及檢控違法者。儘管民建聯多次向選管會投訴,更提交證據,但選管會只懂建議「向警方報案」。我們固然會向警方報案,但在維護選舉公正及防止暴力攬炒方面,難道選管會真的沒有任何角色可言?
切實防止暴力攬炒
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選管會現正諮詢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應當糾正過去錯誤的輕忽態度,認真維護選舉公正,防止暴力攬炒的選舉文化。但再次令人失望的是,這份選舉指引繼續沒有任何針對性建議。所以,儘管我們甚少就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文件評分,但不禁要對這份選舉指引作出最嚴厲的評語,以10分為滿分,我們會給予1分。
首先,這份指引繼續保留過時的人手派發選票、劃線及點票方式,無視區議會出現被冒認投票及不尋常地重複排隊的混亂,亦沒有重點解決多達2萬宗點票投訴的問題。我們認為,必須引入電子派發選票及點票的方法、明確統一在票站設立「關愛通道」,讓長者及孕婦等有特別需要的選民使用,以及設置CCTV錄影排隊和分流情況,阻嚇故意多次排隊的行為。
選管會未能有效防止選舉攬炒之餘,還引發另一場爭議,就是有意擴大候選人的定義。由於選舉指引對「候選人的定義」新增一段論述,指參與政黨或團體的「內部遴選」,或會被視為「公開宣布有意參選」。儘管選管會解釋有關定義,沒有改變現有法例,但卻令人質疑管理選舉的官員究竟是否熟悉本港的政治及選舉文化?
不應干涉內部遴選
稍對政治有認識的人都知道,政黨進行遴選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讓黨員參選,當局不應混淆概念,單憑參與「內部遴選」的行為就斷定其「公開宣布有意參選」。加上網上及傳媒報道政黨或團體「內部遴選」的新聞,往往並非事實的陳述,甚至是假新聞,當局怎能單憑這些報道或消息,判斷某人參與「內部遴選」就是「公開宣布有意參選」?此舉不單干預政黨內部培訓政治人才,亦會導致執法不公的現象出現。
我們認為,舊有對候選人的定義一直行之有效且被市民廣泛接納,當局應尊重民意,繼續沿用,而過往的選舉沒有人曾因參與內部遴選而被視為候選人,選舉指引便應寫明,參與政黨內部遴選,不論該政黨或團體或個人有否主動公布,或傳媒有否報道,均不會因此而被視為「公開有意參選」。
這份選舉指引其實尚有不少「甩漏」,因篇幅所限,未能詳論,但仍要補充一句忠告,選管會的基本職責是管理選舉公平及有序地進行,故不應輕視及放任攬炒的選舉文化,至於政黨的內部運作,則不應插手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