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行得到奖赏、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
扶老助幼、解围纾困等义举,是社会期待的高尚行为,是皆应秉持的道德原则,也应是司法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
老人与儿童相撞后要离开,遭劝阻时猝死,老人家属将劝阻者和物业公司诉至法庭。不久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就刘某、郭某甲、郭某乙等诉孙女士、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公开宣判,驳回刘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法律给了因仗义执言而被卷入官司的信阳市民孙女士一个明确的肯定,引发舆论点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法院的这一判决之所以广受赞扬,就在于它尊重事实、恪守法律,合乎法律和逻辑地判明,孙女士劝阻撞人男子离开的方式在正常限度内,符合常理;在对方倒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对最终的结果没有过错,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而且男童玩耍的场所并无不当,亦未影响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因此物业公司也无需担责。判决论证充分,依法公正,很好地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相得益彰。司法对仗义执言者的支持,必将有利于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
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正义,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也是在最近,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为一位救助老人的店主免责。这位店主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厥的老人做心肺复苏时,不慎导致老人受伤。可以说,一系列弘扬社会正气的判决,不仅让无数关注案情的公众暖意融融,更传递出司法为义举撑腰的价值导向。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是具有文明共识的人类义举。扶老助幼、解围纾困等义举,是社会期待的高尚行为,是皆应秉持的道德原则,也应是司法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老人倒地了,扶起时会不会担心被“碰瓷”;孩子遇险了,救人者会不会顾虑被讹诈?化解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既需要完善社会诚信机制,也离不开司法机关对正义的坚守。用司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行得到奖赏、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
当然,对司法机关来说,当时的场景难以再现,以证据拼成的“法律事实”未必能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尽管如此,即便遇到事实无法完全查清而具有争议的类似民事案件,司法也并非束手无策。在恪守法律和程序,尊重证据和常理,强调逻辑和事理的基础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以社会主流价值观防止事实认定的扭曲,成为对司法者专业素养和职业伦理的检验,使司法判决体现正确价值导向,更好为良心善举撑腰打气,让社会正义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