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研社成員 文武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申請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個人資料及正式選民登記冊,引起記者協會以及部分新聞界人士的關注,擔心禁令阻礙傳媒透過查閱選民登記冊監察種票問題,會影響選舉公正。不過,筆者認為,傳媒透過查閱選民登記冊監察「種票」的做法,本身存在許多問題。在傳媒缺乏必要的監管之下,這種做法往往被一些利用作干涉選舉的工具,造成更大的選舉不公平。此外,未經查實而公開一些選民的個人資料,本身也對選民造成傷害。
「一屋多姓」原因眾多
在過去多屆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中,均有傳媒透過查閱選民登記冊的選民資料,以「揭發」一些所謂的「種票」疑雲。不過,從過往的經驗看,傳媒報道的所謂「種票」個案中,最終查證為種票的,例子很少,絕大多數被指為「種票」的個案,並不涉及舞弊行為。
傳媒「揭示」的所謂「種票」案例,通常有幾種情況,其一是「一屋多姓」,某一個登記地址,有多位登記選民,包含多個姓氏。一些傳媒據此將「一屋四姓」,「一屋五姓」或以上的情況,都簡單地歸納為「種票」。其實,這種推測過於粗糙,也與事實真相相違背。
「一屋多姓」的現象,其實反映出香港居住困難的現實,越來越多的家庭,年輕一代成家立室了仍無力另外購房分住,而出現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情況。另外,一些年輕人無力負擔樓價或租金,因而與他人合住同一個居所。當然還有劏房戶的情況,一間屋被分割為多個單位,住了好幾家人。所以,「一屋多姓」並不等於「種票」,更多是高樓價下市民的無奈。
也有一些十分特殊的情況,比如,一些鄉郊地區的村落,傳統上全村居民或住客,都以同一個地址作為通郵地址,許多人也以此作為選民登記的地址。
此外,選民登記制度本身也較寬鬆,由市民自行填表申報,不須提交地址證明,亦不強制規定市民遷居之後必須更改登記資料。一些選民搬家後沒有更改資料,新的業主或租客又以該地址作為選民登記資料,就造成「一屋多姓」。還有些選民在登記填表時,因手誤或其他原因,填錯了住址資料,這些都有可能造成「一屋多姓」的情況。
傳媒推測所謂的「種票」的另一種依據是,某些老人院登記的選民人數,比實際的人數多,以此推測是「種票」,有些傳媒還查出所謂的「幽靈」選民。這種推測和判斷也存在疑問。老人院的選民登記冊資料與實際存在出入,大部分原因是一些已去世的老人,沒有取消選民登記。也有些長者搬出老人院,或遷移至另一老人院,而沒有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當然也存在登記資料時內容出錯的問題。
第三種常見的被指為「種票」的情況是,一些選民登記的住址根本不存在。比如,某座大廈只有十層樓,但登記的地址卻在十樓以上等等。其實,這種情況大多數也是登記資料時出現錯誤,並不是什麼「種票」。
禁查選民資料利大於弊
因此,傳媒揭示的所謂的「種票」疑雲,其實多數並不是「種票」,而是選民登記資料錯誤的問題,以及市民居住擁擠的現實情況。然而,傳媒並非實事求是地說明這些問題,反而將所有的現象都說成是「種票」。這種做法很值得注意。一些傳媒在選舉期間樂此不疲地推出這些「調查報道」,將「種票」的帽子扣在一部分候選人頭上,客觀上已經對選舉造成不公,也不能排除部分媒體具有政治目的,以此手法打壓某些候選人。因而,有些傳媒嘴上說要透過查閱選民登記資料維護選舉公平,而實際的效果卻是製造選舉的不公平,干預選舉的公平。在對傳媒監察不足的情況下,禁止查閱選民資料總體上說是利大於弊,有利選舉公平。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傳媒透過查閱選舉登記冊,在未查實為「種票」之前,已經公開一部分選民的個人私穩,包括「一屋多姓」等,這也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選民的私隱被公開,受到傷害;二是一部分市民因擔心出現這樣的後果,而選擇不登記為選民。這兩種情況均對社會產生負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