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針對警員及其家人動輒遭人惡意「起底」,高等法院昨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披露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相片、住址、電話、社交平台帳戶等,亦禁止任何人恐嚇、要脅及騷擾警察及其家人,及教唆他人公開警察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资料图
眾所周知,惡意「起底」是不當行為,侵犯了個人私隱。隨着本港政治氣氛變得緊張,私隱專員公署早前直言,「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已成為保障私隱的一大關注點。雖然現行《私隱條例》存有漏洞,並無賦予公署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不過,今次法庭所批禁制令,正好一錘定音確立「起底」是不被允許的,為此肯定了法律定義以至是非對錯,其中再不存在爭辯或詭辯空間,有效掃除市面上任何「起底正當論」的歪理土壤。
警員是執行法律、捍衛法治的公僕,為何反因工作關係而受到滋擾、受到恐嚇,以至「禍必及妻兒」?毋庸置疑,「起底」不過為了營造「黑色恐怖」,就似暴徒「私了」政見不同者冀收滅聲之效般,「起底」警員及其家人資料則更進一步,目的不外乎減滅執法及法治的力量,繼而令香港墜入無法無天的境地。對此,執法者固然要大聲說不,司法界亦已嚴正說不,全港市民也同樣不能讓暴徒得逞。
毫無疑問,執法者理應免被「起底」,以免影響到執法天職;相應地,違法者則必須置於陽光底下,不能容許躲於口罩及面罩等等後面。與「反起底」的禁制令同一道理,《禁蒙面法》正是打破相關不合理、不對等的局面的必然出路。有曰,警員工作時為何可以蒙面?分別便在一方是合法、合理的,暴徒則是非法、無理的。值得留意的是,禁制令是禁止披露警員個人資料,但沒禁止市民循既定途徑去投訴警員的不當行為;換言之,這沒有跟現行監察警員的法規相違,故亦沒有剝奪公眾監察警員的一貫權利--否則的話,法庭亦不會批出了。事實上,與其以「起底」方式來「公審」涉嫌行為不當的警員,為什麼不能以香港人熟知的法治方式處理呢?由爆眼女士,到聲稱遭遇性暴力的中大女生,以至其餘一眾指控警員使用不當武力的示威者,都不應繼續停留在口頭指控,而應尋求跟有關方面聯絡並提供資料。
司法機關現已批出禁制令,一切「起底」惡意操作均好應知止。針對機場被堵、紀律部隊宿舍被侵襲之類,法庭已先後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進入相關處所;此前,有聲音質疑禁制令會否適得其反?但客觀結果反映,絕大多數市民都是守法的,尤其是尊重法庭所頒禁令,不虞藐視法庭及視法律如無物。始終,法律除了由執法者捍衛,公眾的共同守法也非常重要。
基本法確保了市民享有示威自由、集會自由,亦即意見表達根本不應及不能訴諸違法手段。現在,禁制令正式確定「起底」不容於香港,相信有助遏抑暴徒的「黑色恐怖」一再肆虐,警員亦可進一步推進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利民、護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