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建局:“限购放松、限购松绑”系部分自媒体断章取义

2019-10-24
来源:澎湃新闻

   在经过两年试行之后,长沙市住建局日前正式印发《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近日,有部分自媒体对该文件进行错误解读,导致网上出现“长沙限购放松”谣言。记者23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新出台的正式《办法》并没有涉及到修改或增加与现行限购政策相关的内容,长沙“限购放松”“限购松绑”系部分自媒体对文件的断章取义,属于不实信息。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住建局2017年8月18日出台了《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相关规定试行两年后需要转为正式办法。因此,针对在这两年试行过程中反馈较多的问题,该局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于今年9月30日发布《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但正式办法并没有涉及与现行限购政策相关的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是购房申请表(由申报对象据实在网上填报)。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三是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单位证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四是毕业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者线下查询学历、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五是根据购房政策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条款与原试行办法中的条款基本一致,只是在正式办法中增加了第五点:“根据购房政策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即将长沙市“923”限购政策操作细则中关于人才购房“除提交《试行办法》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要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居住证”的规定在文件中再次予以明确,表明人才购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限制,但仍须满足在长工作生活24个月的条件。

  部分自媒体在阅读文件后,解读为“长沙取消人才购房落户和社保缴存时间限制,利好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对于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明确‘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取消前期要求的需‘稳定就业’,即‘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是对《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中人才购房政策的误读。

  “稳定就业”即“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长沙市住建局《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长住建发﹝2018﹞59号)文件中,针对市外迁入的长沙户籍家庭购房政策的规定,即: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一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而非对人才购房的规定。

  因此,长沙市住建局新发布的《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并没有对人才购房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消或放宽。部分自媒体等“标题党”推文系对政策的断章取义,纯属不实信息。

  《办法》规定,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中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新购商品住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办法》明确,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同时,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报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标准时点,以申报对象在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或“长沙人才”APP中提交了全部符合要求信息的时点为准。

[责任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