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冷運軍報道:記者獲悉,松山湖管委會日前印發《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旨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和服務,並針對港澳人才推出差異化的補貼。
最高享5萬安家費
該《辦法》公布了六大計劃,涵蓋35項細則,從港澳人才引進等六方面全方位扶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
在港澳人才引進方面,《辦法》規定,首次來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就業,工作滿一年,符合條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園區新引進人才就業補貼: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畢業生,按1萬元(人民幣以下同)標準一次性發放;本科(包括港澳學士課程)畢業生按1.5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對來基地就業的專業技術經理人及入駐基地的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工作的內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滿1年,給予每人10萬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在基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子女,享受園區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學待遇。
碩士學位獲得者、博士學位獲得者,以及園區重點扶持企業招引的港澳籍副總(含)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在研發部門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術研發人員按3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
對於在園區工作滿1年,並在東莞市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為東莞的港澳籍博士人才、園區重點扶持企業港澳籍副總(含)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在研發部門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可享受一次性5萬元的安家補貼。
是次出台的《辦法》中規定的補貼範圍亦覆蓋港澳籍實習生。其中,在園區實習的港澳副學士及高中學習的實習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分別可享受每人每日100元至300元的補貼,博士研究生不超過500元/日的實習補貼。
《辦法》亦明確提出要對在園區企業就業的港澳籍人才,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項目落戶達標最高獎勵30萬
在落戶獎勵上,《辦法》指出自在松山湖註冊成立企業之日起,每個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可享受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經與園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資助計劃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或在上述機構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前3等獎勵的項目,或由經園區主管部門認定的粵港澳專家咨詢指導委員會成員推薦的優質項目,可享受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辦法》中還規定,企業落戶後3年內,若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完成入園協議承諾指針的,將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不同等級的一次性發展成效獎勵。
對於平台合作服務機構,基地入駐企業在一定年限內達到不同標準的,將給予平台服務機構每家企業2萬-50萬元不等的獎勵。如入駐企業6年內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當年平台服務機構每家企業50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
企業保護及受讓專利最高補貼50萬
在商標註冊、著作權、專利權受讓等方面,《辦法》也有一定補貼,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憑專利權轉讓合同,按實際交易額,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