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吸煙:罰款能否跳出百元的數量級?

2019-07-24
来源:澎湃新聞網

   馬亮

  近日,三名男青年因為在故宮違規抽煙並上傳視頻,引發網友熱議。公安部門旋即介入調查並對其進行處罰,三人也表示會悔過自新。但是,每人區區200元的罰款卻讓人大跌眼鏡。三名男子明知故宮禁煙卻故意違規並大肆宣揚,如此惡劣的行徑卻只得到了200元的罰款,在警示教育方面是否會適得其反的確值得深思。

  在懲戒違法違規行為方面,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往往存在處罰過低的問題。無論是禁煙、橫穿馬路、尋釁滋事、亂扔垃圾,還是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在處罰力度和罰款額度方面都以百元計。要知道這還是因為通貨膨脹才提高的罰款標准,如果是在十年前,罰款額度都是以十元為單位。

  相關部門在進行制度設計時,主要考慮如何達到一定的幹預效果,並且希望人們可以負擔得起。但是,考慮到人們的收入水平越來越高,這種過低的罰款標准,基本上難以產生震懾作用,甚至可能適得其反,讓許多人去以身試法。這是因為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罰只有一定的象征意義,甚至會使心存僥幸的人敢於以身試法。一是這樣做不一定會被抓到,二是即便被抓到違法成本也很低。長此以往,人們逐漸漠視法律法規,制度就有淪為一紙空文的危險。

  不僅對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如此,對企業的威懾作用也往往因為處罰力度不夠而形同虛設,甚至使一些企業養成違法罰款比遵紀守法更劃算的思維習慣。比如,去年多家高檔酒店被爆存在嚴重衛生問題,但是罰款僅相當於一間客房一晚的住宿費,對酒店而言微乎其微。再如,許多企業公然通過罰款“購買”排汙權,因為這同安裝治汙設備相比成本更低。

  制度的運行離不開懲罰機制,否則就難以樹立制度與規則的嚴肅地位。如果人們將違法違規視為可以一罰了之的兒戲,就會不再尊重法律法規,法治社會也就會漸行漸遠。反觀其他國家的做法,就會看到鮮明的對比。比如,同樣是華人群體為主的社會,新加坡對地鐵內吃東西和喝飲料的罰款是500新元(約2500元人民幣),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罰款是5000新元(約25000元人民幣)。罰款標識鮮豔奪目,明碼標價,給人強烈的震懾力,讓人不敢輕易嘗試。所以fine city一語雙關,新加坡經常被稱為“罰款之都”,也可以說是“善治之都”,說明善治可能離不開重典,盡管重典未必會導致善治。

  再如挪威等北歐國家,公交車、地鐵和停車場都是無人售票,完全依賴人們的自覺遵守。但是如果有人膽敢違法逃票,那么就會受到高達十倍於票價的罰款。更加嚴重的是,這會因此計入個人信用記錄。有些人因為此類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錯誤而丟掉工作,再就業時也會困難重重,因為沒有人想和不誠實守法的人打交道。

  這不是說重典就能夠實現良治,畢竟死刑也未必能夠震懾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傾向。但是,在治理小偷小摸這樣的小錯方面,重典的確有很大的懲戒作用。對於殺人放火這樣的滔天罪行,再嚴重的懲罰可能都無濟於事。但是對於違規抽煙和闖紅燈這樣的行為,重典卻有藥到病除的療效。

  比如,杭州市等城市在車讓人方面表現突出,這同其所采取的罰款扣分密切相關。後來許多城市也都紛紛效仿,車讓人政策得以從過去的無從執行轉變為現在的令行禁止。但是,隨著人們把車讓人視為一種習慣並取得社會共識以後,哪怕不再進行罰款扣分,人們也會自覺遵守,因為規則和制度已經內化成為人們共享的價值理念,人人都會參與監督並視違法違規為不齒。

  當然,還有罰款以外的其他措施可以使用,但是都是為了提高違法違規的經濟與社會成本。比如,隨著社會信用體系逐步完善,據此推動人們遵紀守法並珍惜個人信用的做法也越來越普遍。

  顯然,罰款額度的高低只是制度設計的一個方面,我們期待類似的反思可以在制度設計的其他方面有所體現,推動一個規則社會的建構。我們期待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在設計制度時充分考慮到設定懲戒機制時的初衷,並對其進行科學研究和論證,基於證據進行政策設計和執行。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循證決策和行為科學的大量研究,設計能夠對人的行為產生有效幹預的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使良法促進善治,使善治助力美好生活。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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