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未必比正常交易省税费 房屋假赠与逃税将被重罚

2019-07-04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宣布,產權人將房屋無償贈與其贍養人后無需繳納個稅。這是否會催生假贈與避稅的陰陽合同?記者昨日多方采訪獲悉,對市民來說,繼承、贈與與買賣等方式的稅費負擔實際上各不相同,是否符合“滿5年惟一住房”標準成為影響稅款的關鍵因素,陰陽合同鉆空子可能得不償失,更會面臨稅務部門的嚴厲處罰。
 
  嚴格審核無血緣贈與
 
  根據新規,涉及房產的三類情形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包括了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這也引發人們對陰陽合同的擔憂,即明面是房產贈予但暗中實為買賣交易。
 
  在位于紅軍營東路的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大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平時來辦理房產贈與過戶的并不多,每天最多只有幾個人而已,遠遠低于辦理買賣過戶的規模。
 
  “辦理房產贈與的基本上以直系親屬居多,大多是同姓的,對于少數非同姓人員之間的贈與行為,我們會特別認真進行審查。”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贈與房產的納稅情況,首先需要稅務部門預審通過,之后規委再次復檢通過才能辦理過戶。“前幾天一位老人將房產贈與了與自己無血緣的繼子,我們就專門進行了嚴格審核,確認無誤才辦理了過戶手續。”
 
  我愛我家和平里中街店的店長鄭安濤告訴記者,這種將房屋無償贈與其贍養人的情況,相關人員只有向居委會、孤兒院或者公證處等機構提交領養或贍養支出收據,才能開出贍養關系證明,否則稅務部門肯定不會認可。“要證明這種非血緣的贍養關系,說實話比辦離婚還要難。”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如果不是孤寡老人,這種假借贈與逃稅的行為其實很難實現,因為目前各部門數據聯網,可以查出贈與者是否具有合法贍養人等親屬關系。張大偉稱,“正規大型中介輕易不會參與這種會砸飯碗的造假行為。”
 
  “滿5惟一”對稅款影響大
 
  對于守法市民來說,到底房產贈與、繼承和買賣哪種方式更劃算呢?事實上,條件不同稅費負擔也各不相同,辦理房產贈與并不一定是最劃算的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北京限購政策,房屋的受贈方必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繼承房產不需要具備購房資格,同時親屬間房屋贈與的稅費要高于繼承。
 
  市民張先生擁有的唯一住房已購買5年以上,且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假設其評估值為500萬元,當其將房產贈與女兒后,其女兒需要繳納3%的契稅即15萬元、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25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相關稅款是15.25萬元。
 
  如果是通過繼承辦理房屋過戶,因張先生的女兒屬于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免征3%的契稅,再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則這套房屋只涉及到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僅需繳納2500元而已。
 
  假如是通過買賣的方式,張先生的女兒需要繳納1%的契稅即5萬元、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即25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相關稅款是5.25萬元。換言之,這比贈與方式繳納的稅款也要少。
 
  不過,假如張先生這套房子并非其惟一住房,購買時間才1年,正常交易需要繳納3%的契稅,個人所得稅按房產增值后的差額征收20%,增值稅及附加為房產全額的5.5%,相關稅款又將遠遠高于贈與方式。
 
  假贈與逃稅將面臨重罰
 
  “只要有稅收優惠,就無法完全避免被鉆空子的可能。”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王冬生說。他提醒,利用虛假資料,騙取國家稅收優惠,按照《稅收征管法》,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為了避免假贈與規避限購政策,北京住建部門已經封堵漏洞,要求接受贈與方具備購房資格,這也使得假贈與避稅的風險大幅降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果限購政策取消,為杜絕贈與避稅,相關部門可以進一步明確贈與執行口徑,并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FESCO旗下的中瑞方勝金融公司總經理杜成補充,根據有關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如果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可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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