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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花两万元”,嚣张的导游该怎么治?

2019-06-13
来源:澎湃新闻网

  文丨胡欣红

  近日,一段“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女导游要求一小时花两万元”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一名女导游用话筒对游客喊话威胁,“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在一个小时内,花两万块钱。”

  强制游客消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通常情况下,导游会软磨硬泡让游客滋生不买不好意思的歉疚感,而后迫使其“自觉”出手购物。像桂林这位女导游这般直截了当地要求游客“一小时花两万元”,确实难得。公众纷纷强烈谴责“这个导游好嚣张!”

  面对舆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目前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迅速回应,值得点赞,但如何严肃处理这样的“嚣张导游”,依然需要拭目以待。

  有过跟团旅游经历的人,不少人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野蛮导游”。出门远行,本来就图个开心,不到情非得已,大多数人都不愿“惹是生非”。“民不举,官不究”,这些“野蛮导游”自然不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即便媒体屡屡曝光的采取讽刺、辱骂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的恶性事件,处理普遍都限于行政处罚层面,如吊销导游证,实施行业禁入。启动刑事立案的,鲜有听闻。

  一边是可观的利润,一边是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两相结合,导致“野蛮导游”层出不穷。明知强迫游客购物不妥,却依然采用种种方式进行威逼利诱,最终只能导致游客出门买罪受。

  “野蛮导游”“嚣张导游”频出,当然与低价游密切相关,而依法严惩涉事导游,或许不失为破解这两个顽疾的有效之策。

  众所周知,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往往大打“低价牌”。为了确保利润,旅行社就会从压缩导游费用、频繁安排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环节中补足。导游从旅行社得到的报酬有限,千方百计拿回扣和提成便成了必然,这正是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一大根源。

  从长远来看,当然要优化行业生态,改变导游们以回扣、提成为主要收入的生存模式,切实提升旅游品质。但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严惩“野蛮导游”“嚣张导游”,或许能起倒逼之功。

  追究“野蛮导游”“嚣张导游”的刑事责任,法律并不缺乏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等情形。对照上述标准,要求游客“一小时花两万元”,有强迫交易罪之嫌。

  现实中,这样的判决也已经有了先例。2018年6月,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这桩“导游强迫交易案”的公开宣判,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当将判例变为惯例,震慑警示无良导游。

  如果判例真的能变成惯例,导游都清楚认识到强迫低价团游客购物涉嫌构成犯罪,还敢如此嚣张吗?旅行社还会不顾导游的合理收益大搞“低价营销”,进行恶性竞争吗?

  近日,一段“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女导游要求一小时花两万元”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一名女导游用话筒对游客喊话威胁,“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在一个小时内,花两万块钱。”

  强制游客消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通常情况下,导游会软磨硬泡让游客滋生不买不好意思的歉疚感,而后迫使其“自觉”出手购物。像桂林这位女导游这般直截了当地要求游客“一小时花两万元”,确实难得。公众纷纷强烈谴责“这个导游好嚣张!”

  面对舆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目前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迅速回应,值得点赞,但如何严肃处理这样的“嚣张导游”,依然需要拭目以待。

  有过跟团旅游经历的人,不少人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野蛮导游”。出门远行,本来就图个开心,不到情非得已,大多数人都不愿“惹是生非”。“民不举,官不究”,这些“野蛮导游”自然不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即便媒体屡屡曝光的采取讽刺、辱骂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的恶性事件,处理普遍都限于行政处罚层面,如吊销导游证,实施行业禁入。启动刑事立案的,鲜有听闻。

  一边是可观的利润,一边是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两相结合,导致“野蛮导游”层出不穷。明知强迫游客购物不妥,却依然采用种种方式进行威逼利诱,最终只能导致游客出门买罪受。

  “野蛮导游”“嚣张导游”频出,当然与低价游密切相关,而依法严惩涉事导游,或许不失为破解这两个顽疾的有效之策。

  众所周知,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往往大打“低价牌”。为了确保利润,旅行社就会从压缩导游费用、频繁安排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环节中补足。导游从旅行社得到的报酬有限,千方百计拿回扣和提成便成了必然,这正是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一大根源。

  从长远来看,当然要优化行业生态,改变导游们以回扣、提成为主要收入的生存模式,切实提升旅游品质。但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严惩“野蛮导游”“嚣张导游”,或许能起倒逼之功。

  追究“野蛮导游”“嚣张导游”的刑事责任,法律并不缺乏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等情形。对照上述标准,要求游客“一小时花两万元”,有强迫交易罪之嫌。

  现实中,这样的判决也已经有了先例。2018年6月,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这桩“导游强迫交易案”的公开宣判,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当将判例变为惯例,震慑警示无良导游。

  如果判例真的能变成惯例,导游都清楚认识到强迫低价团游客购物涉嫌构成犯罪,还敢如此嚣张吗?旅行社还会不顾导游的合理收益大搞“低价营销”,进行恶性竞争吗?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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