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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公然校園播獨 更勾連境外組織 譚惠珠:禁「民族黨」法理充足

2018-07-23
来源:香港商報

  譚惠珠昨表示,保安局有足夠法理基礎取締「香港民族黨」。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警方引用《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下稱「民族黨」)在本港運作,獲得本港各界人士一致支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接受無线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直言,保安局有足夠法理基礎取締「民族黨」,認為「民族黨」不單有「言論」更有「言行」去煽動「港獨」,他們曾到學校派發傳單,更曾與境外「對中國不友善」組織有連繫。另外,全國政協委員石漢基及魏明德等一致認為,「民族黨」言行均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取締是理所當然。

  引用社團條例可作「測試個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民族黨」運作,並會給予該黨21日作申述。譚惠珠昨日在電視節目中表示,國際上尊重每個國家處理國家安全問題的方法,每個國家亦對此問題有不同定義。她以美國為例子解釋,若在美國派傳單呼籲民眾不要參軍,已是危害國家安全,而中國是單一體制國家,《基本法》第1條已寫明香港不可與中國分裂。

  譚惠珠以3個理由說明保安局有足夠法理依據運用《社團條例》,首先是「民族黨」不單言論上提倡「港獨」,而是作出了行為;第二是「民族黨」公開宣揚「港獨」,進入學校、組織派發傳單等;第三是「民族黨」與境外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組織,例如「日本維吾爾協會」及「IR獨立公投」等有連繫。

  譚惠珠表示,中央表明對「港獨」零容忍,不可危害國家安全、不可挑戰中央的權力和《基本法》的權威,若出現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情況時,特區政府應以現有法例處理,而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就是一個「測試個案」,通過司法程序維持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

  石漢基:早應禁止非法組織運作

  譚惠珠直言,不需要等到「民族黨」分裂國家後才採取行動,因為「不是要真真正正拿着一支槍去打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叫做危害國家」。她被問到這是否意味要殺一儆百時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此原則應在香港堅固地確立,而在過去數年中可見到,有些事情若不防微杜漸,在擴散時才處理問題,並非良好管治,重申國家的法律一定要遵守。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石漢基向本報表示,「民族黨」根本沒有註冊為社團,是一個不合法的組織,當局一早就應該禁止這個非法組織運作。他提到,香港是一個很自由的地方,但自由在任何地方都有限制。「民族黨」的綱領「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是討好部分外國勢力和「台獨」分子,但完全違法,會令全國人對香港反感,對香港造成很壞的影響。香港不是700萬多人的地方,而是全國13多億人的。

  魏明德:結社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石漢基續指,若不依法辦事,任其完全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會使人懷疑香港是否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可能因為香港還沒有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有相關針對的法例去處理「港獨」和分裂國家的行為。他稱,任何法例在沒有事情發生前就進行立法會相對較鬆,當迫於出事時才立法就一定會相對較嚴,港人也需要思考為何不在事情發生前就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另一位全國政協委員魏明德就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表示堅決支持,認為是合情合理,符合各界人士所望。他認為該黨公然鼓吹「港獨」並要廢除《基本法》以制訂香港憲法,是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為,嚴重違反《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

  魏明德指出,市民在香港享有結社自由,但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這些限制是可以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他續表示,強烈反對「港獨」,堅決擁護「一國兩制」的宗旨,堅決支持並期盼特區政府嚴正處理,撥亂反正,以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大眾利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撐依法行動

  另外,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表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行動,「民族黨」從2016年起不斷在香港散布「港獨」信息,組幫結派,滲透學校,近期更聯繫台灣政治組織,企圖以「港獨」派和「台獨」派組成聯盟,分裂國家。這已超越一般言論,並達到組織、結社及統籌行動的實質行為。

  基金會認為,香港人權法及《基本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都是有國家安全的底線。法律可以對言論和結社自由作出合理限制,《社團條例》指明國家安全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推動「港獨」的確是危害國家安全。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行事是必須的,亦是唯一的方法,因此社團條例合憲,政府做法合法。

  馬逢國:民族黨遠超紅線

  馬逢國昨指出,政府當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做法審慎。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就警方引用《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昨日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警方經過兩年時間蒐集資料,待證據充足後才採取行動,顯見政府當局做法審慎,是「全世界少有的文明做法」。

  警兩年蒐證做法審慎

  馬逢國、青年發展委員會委員謝曉虹、「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及「支聯會」主席何俊仁昨日出席了港台節目《城市論壇》。馬逢國在論壇上嚴詞指出,「民族黨」在成立之初,已提出所謂香港立國、武力抗爭、不承認《基本法》等綱領,其言行已遠遠超出國家安全紅線。他續指,不少人認為,該黨在成立之初已應該被取締,但警方仍經過兩年蒐集資料,待證據充足後才採取行動,顯見政府當局做法審慎,是「全世界少有的文明做法」。

  馬逢國又舉例指,政府有責任保衛人民利益和安全,只要證明有人有意圖、有動機、有組織犯罪,警方就應該採取行動制止,而不會等到「他殺了人才拘捕」,強調全世界皆如此執法。

  謝曉虹則批評「民族黨」創立時已鼓吹武力,以及意圖在校園宣揚「港獨」思想,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條,是實實在在的分裂國家,而且有關言論已超出了言論自由底線。她並公開斥責陳浩天,敢做不敢認,非男子漢所為。

  事件主角陳浩天為自己言行詭辯並表示,正和律師研究「民族黨」可能被禁止運作的事情及相關文件,現時仍未就會否提出申訴作最後決定。他指,在完成整個取締和上訴程序後,不排除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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