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多位資深法律界人士和法律界團體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港人崇尚言論自由,一些政客便把所有事情都與言論自由拉上關系,希望激發社會對立情緒。他說,「這些法例(社團條例)針對的,不是誰人做了什麼,而是這組織會做什麼;把這因果顛倒了,只會令社會討論失焦,甚至誤導市民。」
湯家驊:須阻止其危害行為
湯家驊昨日在Facebook(面書)撰文表示,港人崇尚言論自由,一些政客便什麼也與言論自由拉上關系,希望激發社會對立情緒。《社團條例》針對的是群組行為,而非個人言行。道理很簡單,一群人有組織地推動一個目標,力量和成功率必比個人為高。法例原意正是要在組織合理化與合法化之前,而非之后,阻止其危害整體社會之行為。「那麼執法當然應在組織成功註冊、甚至成功建標之前進行。普通常識告訴我們,若等待看看組織能否成功達標才取締他們必然為時已晚,或執法過程可能引致社會更大動盪。」所以,這些法例(社團條例)針對的不是誰人做了什麼,而是這組織會做什麼;把這因果顛倒了,只會令社會討論失焦,甚至誤導市民。
胡漢清:政府行動已經算遲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兩年前已提出「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組織」,并要求政府予以取締。他認為,律政司應該發出指引,現時有什麼條例可以對付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他說,「只對付組織而不對付行為是治標不治本,唔系沒有暴力就不涉危及國家安全。」
胡漢清指出,政府的行動已經算遲,但回歸后在司法程序上沒有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清晰配套,例如本港哪一個執法部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和進行相關的調查。目前警方的文件都只是「香港民族黨」的記錄,但涉及國家安全,其他國家和地區都會調查是否有外國組織參與。他談及,當局應調查「香港民族黨」背后是否有外國組織的支持,資金從何而來,例如去台灣的旅費是誰給予的等等情况。他稱,「唔系打着民主的旗幟就一定不能告,就算法例過時也是法院判斷,唔系個人或法律學者的意見。」他又指,當局應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
香港中律協:支持依法取締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香港中律協)促請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法例,禁止任何「港獨」社團或公司運作。此乃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護他人權利自由的合憲、合法、合理、必須及相稱的舉措。
香港中律協指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設立。《基本法》第1條及第12條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對自由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限制而作出,此限制符合相稱性的法律測試。
新社聯:須禁「港獨」組織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非常支持和歡迎保安局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民族黨」自成立起便大力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特區的相關法律。該黨更公然宣稱為達「港獨」目的而不惜流血,并進行有實質性的分裂國家行動,行為遠超出結社和言論自由的界線,警務處對此已作詳細搜證,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其運作。
新社聯認為,如縱容「香港民族黨」及其他「港獨」組織的言行,未來只會為國家、香港特區和香港廣大市民帶來無可彌補的傷害,并促請保安局和警務處能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嚴正執法,遏止任何「港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