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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國家憲法全適用香港 《基本法》修改及取代部分除外

2018-07-15
来源:香港商報网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表示,除了《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規定均適用於香港。

  ​左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香港科技大學榮譽院士雷鼎鳴、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周文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記者馮俊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指出,除了《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規定均適用於香港。他表示,香港的憲制回歸後,是以國家憲法為架構組織起來,是先有憲法,後有《基本法》,香港亦絕無可能擁有自己的憲法。他直言,這才是「一國兩制」的本質,否則就會變成「兩國兩制」。王振民重申,國家不是按香港法律辦事,而是按國家憲法辦事。

  「一國兩制」本質港不擁憲法

  紫荊雜誌社昨日聯同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庫,舉辦第三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邀請了多位香港及內地的專家在研討會上發表主題演講。王振民發言時表示,除了《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規定均適用於香港。他指出,香港的憲制回歸後是以國家憲法為架構組織起來,是先有憲法,後有《基本法》,而香港絕無可能擁有自己的憲法,直言這才是「一國兩制」的本質,否則就會變成「兩國兩制」。

  他又說,全國人大在香港回歸前後,一共作了6次釋法、33個決定,當中的人大決定包括確認《中英聯合聲明》和決定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等。他坦言,「沒有一個決定是多餘的」,而人大決定亦獲律政司承認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他續指,人大的釋法和決定均是在符合國家既定方針、不違《基本法》第11條的情況下而做,不是越多或越少越好,而是按照香港社會的需要採取行動。

  港人應尊重國家憲法勿敵視

  王振民重申,國家不是按香港法律辦事,而是按國家憲法辦事。他最後又引用英國大法官丹寧「入門問禁、入鄉隨俗」的說法,望港人可了解尊重國家憲法,不要敵視、對抗憲法,這樣方可保障「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饒戈平:「三權」保港繁榮穩定

  另外,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在會上表示,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權力機構不只行政機關,亦包括立法和司法機關,而三者屬於一個整體,是中國基層和區域性的權力機構,有責任共同維護「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他又指,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要保障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國家和香港利益,不能將三者互相制衡,視為互相對抗。他重申,中央提出對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並不是為包攬全面對香港的管治,亦不是貶損和取代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而是要重申中央的憲制權利。

  黃友嘉:港人須認清「一國兩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表示,香港人有必要清楚認識「一國兩制」,尤其是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他說,現時香港社會不少經濟及民生的議題,背後也牽涉不少政治問題,主要因部分港人對「一國兩制」不認識。他又指,在回歸時,中央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維持香港繁榮穩定,但近年有不少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央不信任,才令特區難以解決民生問題。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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