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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擬下周啟動

2018-03-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黃雪峰、林駿強、莊海源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即將啟動本地立法程序,擬於下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國歌法》的立法方向及原則,并研究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列入條文之中。草案將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公開故意貶損國歌要負上刑責。本港政界人士均表示歡迎。

  故意貶損須負刑責

  消息人士昨日表示,法例將針對在公開場合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一旦違反須負上刑責,罰則將會參照現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即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立法亦會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日、回歸日等。至於會否將「重大體育賽事」納入,以及「二次創作」國歌的處理手法,則仍須研究。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23日討論草案,政府期望7月可以完成草案首讀。

  此外,內地《國歌法》有條文列明須納入中小學教育,消息人士指出,現時不少學校已有教學生國歌,政府正研究如何將中小學國歌教育列入條文內,并會研究哪些學校適用。

  對於政府即將啟動本地立法程序,政界人士均表示歡迎。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民建聯主席李慧攌表示,特區政府是以國家法例原稿為基礎立法,而在審議過程中,社會仍可提出意見。她又認為,學校有需要就國歌、國旗等議題作廣泛宣傳。

  政界人士均表歡迎

  本身是全國政協委員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香港人須尊重國歌,審議過程會否引起爭議,則待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再審視;港區人代、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表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學校教育學生唱國歌是理所當然的事,目前已經很多學校教國歌。

  全國政協委員、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表示,普通法原則下,國歌法立法須有明確條文,界定在何種情况下會觸犯法例。他強調就《國歌法》立法是特區政府責任,相信執法人員日后會根據法例行事,不會遇到特別困難。

  港區人大代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被問到政府應如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列入條文時表示,這是政策問題,認為須交由現屆特區政府決定政策規範。他個人認為,若將之放在法例或附屬法例,市民就必須遵守,若放在指引中,則比較容易處理實際場景。他相信學校會采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令學生明白國歌的背景、曲詞和意義,奏唱國歌時應該保持嚴肅的態度。他建議政府多作公眾教育才嚴厲執法。

  國歌納教學屬必然

  港區人大代表、執業律師陳曼琪建議,政府在立法后發表工作守則,以實際例子列明在何等場合和時間,哪些舉措并不恰當,例如在奏唱時不能背向國旗、不能雙手擺交叉等。她又建議在特別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時,上述情况可作為呈堂證供或法官參考證據。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則指出,《國歌法》較高鐵「一地兩檢」复雜得多,因為會影響到每個香港人,技術層面亦較复雜。他認為條文的字眼很重要,但他相信政府不應寫得太技術性及太具體,至於學校教國歌亦屬必然,在校內奏國歌是必須的。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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