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葉佩瑜報道:立法會補選將於下周日舉行,有市民昨向東區選舉事務處遞交投訴信,信內指港島候選人區諾軒曾焚燒《基本法》,並參與起草《香港前途決議文》聯署,當中稱「港人應團結爭取內部自決」,相關行為證明區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希望選舉主任重新審視區的參選資格。
應與周庭情況看齊
市民梁國偉一行5至6人,手持貼有標語的公文袋,向東區選舉事務處遞交投訴信予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信中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參選立法會人士必須簽署聲明及確認書,以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而選舉主任亦有責任在接收到提名後,確實參選人已簽署聲明及確認書,並考慮其他因素,決定是否接納參選人的聲明及其提名資格的有效性,是次補選中選舉主任否定了另一參選人周庭的提名,但對於區諾軒卻未有作出妥當考慮。
信中又指出,雖然區諾軒應法例要求簽署了有關聲明與確認書,但對方近年多於在訪問中顯示其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的意圖,其中對方於2016年3月29日的一篇訪問,談及正為民主黨草擬今後路線的《決議文》,將會處理香港自決問題,因為不論是《中英聯合聲明》還是《基本法》的制訂,香港均未參與當中,如今香港社會是自立,必須推動港人自決,而區更表明,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的選項。
一度死撐 證據確鑿才肯認
另外,區諾軒又有2016年4月23日另一篇訪問中,提及2047年香港民主政制假如沒有希望,未能盡如人意,獨立或自決也是可討論的解決方法;再者區更曾參與起草由現任教育大學香港研究學院副總監方志恆提出的《香港前途決議文》聯署,其中指「港人應團結爭取內部自決」,及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經由港人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並同意根據「內部自決,永續自治」;更重要是區諾軒曾在最近舉行的電視選舉論壇上,被人揭發曾在2016年11月2日焚燒《基本法》,對方先在論壇上說謊、否認,甚至迴避,最後才於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承認。
涉違立法會條例規定
信中總結指,區諾軒以上種種行為與言論都證明了並不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違反了《基本法》104條及《立法會條例》相關規定,根本沒有資格成為是次補選的合資格候選人,因為梁國偉希望鄧如欣履行應有責任,以評定周庭提名資格的相同準則,重新檢視區的參選資格,否則他不排除透過法律程序以尋求法院糾正有關錯誤。
其他港島補選參選人還包括陳家珮、任亮憲及伍廸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