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建築物采用具能源效益的裝置,促進低碳發展,政府新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建議由2018∕19年度起,購置有關裝置的資本開支,可由目前分5年扣除,改為在首年悉數扣除。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表示:「給予可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更佳的稅務優惠,可進一步鼓勵社會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節能。」
為鼓勵工商界使用環保設施,自2008∕09課稅年度起,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已可在首年全數扣除;同時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的資本開支則由25年縮短至分5年全數扣除。新建議將劃一環保機械設備、可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的稅務優惠安排,以進一步鼓勵社會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節能。可再生能源的有關裝置,如太陽能光伏板和風力發電裝置,均可獲得上述稅務優惠。
同時,政府也會加強推動政府建築物、場地及社區設施等設置可再生能源設施。有關的預留總開支會由2億元增至10億元,供政策局及部門申請使用。預計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落成后,每年最少可產出超過600萬度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