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立法會財委會昨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改財委會及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最終分別以32票贊成、20票反對,以及33票贊成、17票反對,通過由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的兩項會議程序修訂。
議員發言不得超過3分鐘
會議程序經修訂后,議員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或主席所決定的任何時限,以及任何有意提出的議案或修正案,應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提交。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說,財委會上年度合共用24小時處理兩項會議程序修訂,期望會議日后可以更聚焦議案,提升議會質素。
他預計在加開會議的情况下,本年度財委會剩餘約68小時會議時間,處理沙中線、港珠澳大橋等較有爭議的項目及其他民生項目。
陳健波期望與現任及補選后當選的議員商討,如何平衡監察政府及確保會議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