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公众妨扰罪9人上庭应讯。记者冯瀚文摄
【香港商報网訊】2014年非法「占中」策劃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組織者,被控多項涉及「公眾妨擾」罪的案件,預定今年11月19日開審。對於他們早前申請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昨日作出判決,引用本港與澳洲的案例,認為控罪并非不合憲,亦并非不在普通法之中,決定維持控方這項控罪。
案件排期11月19日開審
案件昨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前覆核。涉案9名被告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們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同時被控3項罪名;因其他罪名在囚的黃浩銘則由囚車載送到庭。
針對辯方提出撤銷部分控罪和分案處理,法官陳仲衡頒下判決,駁回有關申請,并為案件排期於今年11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約20天。而預審日期則定於今年9月17日。
同時駁回2被告分案申請
陳官頒下判決時指,參考過往案例,認為第3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在普通法中獲承認,而且并不違憲,同時不影響言論自由等權利,控罪并非涉不公正或隨意。此外,對於辯方所指第2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與第3項控罪重复,他認為兩控罪為不同指控,案情亦有所不同,故不認為控罪有重复;陳官亦駁回其中兩名被告,李永達和黃浩銘分案處理的申請。
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囚7年
2014年9月爆發的違法「占中」行動歷時79天,示威者占據金鐘路面,之后擴散至銅鑼灣和旺角,期間發生阻街、襲警、破壞公物、阻差辦公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有關法例,「公眾妨擾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