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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工程師認騙193萬房津候判

2018-02-1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已被停職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涉使用假文件隱瞞配偶的存在及配偶所得其公司的房屋津貼,并虛報單身以騙取公務員房屋津貼及貸款。他於1997年誤導政府向他批出逾190萬元的房屋貸款及津貼,廉署接獲庫務署投訴后調查及起訴黃。黃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使用虛假文件罪,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后至3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58歲被告黃振球擁有博士學位,於1981年加入警務處。案發期間任職警務處電訊工程師,他更於創新及科技局剛成立時一度被盛傳會擔任創科局副局長。公務員房屋福利計劃條文規定不論福利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或私人户主提供,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

  隱瞞配偶房屋福利

  案情指,黃於1992年參加公務員房屋福利計劃并獲批每月居所資助津貼,以租住銅鑼灣一單位。黃於1993年申請約43萬元的首期貸款,以購買位於鴨脷洲海怡半島一單位,另申請每月13000元資助津貼作償還海怡半島單位的按揭。黃於1994年與太太高綺媚結婚,結婚前太太已獲其户主香港上海汇豐銀行有限公司批出的低息房屋貸款。

  黃於1997年向庫務署申請重批貸款以購買元朗朗晴居一單位,他於同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聲稱單身及於配偶欄填上「不適用」,但當年他已與太太結婚3年,且故意隱瞞配偶所得的房屋福利。他亦在「公務員及其配偶的聲明」虛假地聲明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訛且簽名作實。

  但上述陳述屬虛假、欠妥及錯誤,黃明知該文件是意圖用以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黃因而於1997年獲批31萬多的第二筆首期貸款,及每月2萬多元共120個月的房屋資助津貼總值160多萬,兩項合共獲批逾190萬元。黃於2016年6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該聲明書是由他填寫及簽署確認。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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