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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羅劉梁應承擔後果

2017-07-19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4名於宣誓時「玩澫」或「加料」褻瀆誓言的反對派議員,包括「專業議政」姚松炎、「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和社民連梁國雄,因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及「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齊齊被宣布宣誓無效,被取消議員資格。姚羅劉梁被取消議席,不是特區政府,也不是建制派造成,而是玩火自焚。如果他們正正經經宣誓,誰人奈得他們何?他們要違法宣誓,自然要承擔後果。法庭的判決是依法辦事,沒有可質疑之處,也沒有無辜可憐之處。

  裁決非政治打壓

  必須講清楚的是,這次裁定4人失去議席的是法庭,反對派如果將案件說成是政治打壓,豈不是說法庭與特區政府「合謀」打擊4人?誰都知道,特區政府並沒有能力影響法庭判決,否則過去就不會出現「雙非」、港珠澳大橋被公民黨司法狙擊等事件。這次法庭的判決也是以法論法。過去,反對派利用司法狙擊政府,就將法庭捧上了天,但現在法庭判4人失去議席,反對派卻說要「反DQ」,其矛頭正正是指向法庭,企圖向法庭政治施壓。請問反對派還講不講法治?反對派的法治觀完全是雙重標準、精神分裂。

  這次判決更加彰顯了正氣,一舉掃除了立法會多年來的宣誓歪風。更重要的是,判決從制度上和法律上對所有立法會議員都劃下一條紅線。人大釋法明確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次法庭判決正是將有關內容進一步落實。將來,不論議員的政治立場如何、政治傾向如何,在宣誓問題上都沒有回旋空間,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宣誓,並且在之後的行為中不能踰越宣誓的要求,否則可以隨時追溯其法律責任。

  事實上,人大釋法提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等如是設置了一個制裁機制,不但要求候任議員必須依法、真誠宣誓,如果將來有議員鼓吹「港獨」、「自決」的主張,當局亦可依法褫奪其議席。這樣,議員將不可能再將立法會變成「播獨」平台,有力地防止「港獨」分子竊據議會,是中央打擊「港獨」的重大舉措,也劃下了一條紅線。在紅線之內,議員可以表達政見,但關系到「一國兩制」、國家主權及安全等問題,反對派越過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釋法劃下紅線

  人大釋法和法庭判決向所有有心從政之士都劃下了紅線,體現了「一國兩制」。然而,反對派繼續借題發揮,甚至以阻撓教育撥款以作反擊,不但得不到民意支持,反而將自己置於市民對立面,最終只會輸得更慘。其實,反對派沒有理由聲援這些搞局人士,「一國兩制」可以容納反對聲音,也為反對派提供了活動空間,但卻不能踰越底線,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否則必定招來更大的反制。姚羅劉梁正是最佳例子。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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