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据《人民日报》26日报道,记者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业内人士说:“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便宜无好货的道理,几乎是妇孺皆知。中标价格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样几近脑残式的“最低价中标”为何能大行其道?即便是“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在《招标投标法》中,低价格不仅不是唯一评标方法,还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将“低价”成了唯一要素。
笔者认为,一味地放任“最低价中标”就是一种渎职行为,甚至背后可能隐藏着“工程(项目)打价格战—降低工程质量—滋生公权腐败”的另类利益链条。“最低价中标”还必须辅助合理的成本评估,全过程强化考核“性价比”的硬约束机制。
“最低价中标”模式异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为了规避“说不清”的履职风险,一些单位或审计、评审部门一些往往倾向于“最低价中标”。以往,工程(项目)价格过高,通常被人质疑存在利益输送,现在价格都远低于成本了,老板都亏本了,总不会还质疑我拿钱了吧?
但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表面上严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绝不是中标企业脑子里进水了,更不是他们甘做不计成本、不计回报的“活雷锋”。为了在“最低价中标”情况下,仍然能够有利可图,一条看不见的“低价中标—偷工减料、使用低价劣质材料”或者“低价中标—中标后不断以各种理由增加工程款”的腐败利益链条悄然形成,这与“价格高进行利益输送”的模式殊途同归,利益链条上的官员、企业家依然有丰厚的利润。
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是埋下了安全隐患,如今年3月的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就是中标价严重低于成本,最终使用劣质电缆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了企业优汰劣胜,即造假者胜利,优胜者被淘汰出局,长远来说使得我国企业竞争力整体下滑。
更甚者,腐败链条形成后造成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例如利益链条上的企业“腐”高人胆大,因为中标后可以借口各种理由追加工程(项目)款,所以他们“胸有成竹”地以严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最终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及腐败现象,甚至市场机制失灵。
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我们评价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高低,绝不只是单一看价格的绝对数。物美价廉——“物美”说的是该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它与价格的比值才能得出“价廉”,即通常所说的“性价比”。一个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更是如此。
必须改变“唯低价是取”的做法,在“最低价中标”之上实施“性价比”的硬约束。例如,形成工程(项目)的成本价格体系,让企业不依靠“造假”才能赚钱;形成优质优价的机制,全程强化质量的硬约束;全过程引入“性价比”评价机制,特别是对中标后追加工程(项目)款项的要进行严格约束,确实追加款项的要与原来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横向对比评价,并做到对全社会进行公开。
同时,健全法制体系,对弄虚作假者进行“零容忍”,还要建立诚信体系,对以弄虚作假、恶意低价投标的企业进行失信惩戒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对“最低价中标”形成倒逼,从而彻底改变这种扭曲的中标模式。(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