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想
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講話中,清楚闡述中央和香港的權力關系,以及各項憲制性規定,明確指出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而不是分權關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并就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提出要制訂和細化有關規定的要求。
中央與特區關系法制化
從中央層面看,「一國兩制」在港實施,總體來看是成功的,但也面臨着一些新情况和新問題,時值香港回歸20周年之際,到了總結過去、展望未來、重新出發的時候。張德江的講話,針對性非常強,就是看到了香港出現了影響《基本法》順利實施的嚴峻挑戰,某些人片面理解「一國兩制」,對《基本法》缺乏正確認識,甚至是故意散布誤導性言論,曲解高度自治,根本目的是企圖通過排斥憲法和《基本法》,達到排斥國家主權、排斥中央管治權的目的,為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提供口實。故此,需要因應不足之處查漏補缺、正本清源,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將中央對港擁有的固有權力,說清楚,講明白,釐清「兩制」之間的界限,使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運行,確保「一國兩制」沿着正確方向發展,不走樣,不變形。
本港有人聽到張德江的講話,馬上跳出來攻擊,指中央是「有意擴權」、「削弱香港的自治空間」云云,這完全不符事實,倒是說明在香港,在認識、執行《基本法》上存在偏差。回歸后,港人聽到最多的是高度自治、「不干預」、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中央也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以及港人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予以充分尊重和作出切實保障。然而這只是「一國兩制」有機統一的其中一面,香港依法享有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同樣也要依法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憲制性責任,必須尊重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不能重「兩制」輕「一國」,更不能由香港「本土自決」,否則「一國兩制」的內涵就不完整,離開「一國」的基本前提,高度自治也無從談起。
不能重兩制輕一國
對於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權力關系,《基本法》早已涵蓋。港人以往片面強調「兩制」,加上那些揣着明白裝糊涂,另類詮釋《基本法》的人士從中誤導,令不少市民對《基本法》一知半解,甚至以為「高度自治」就是除國防和外交外,所有其他事務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中央政府無權過問。現在忽然聽到完整闡述,發現《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還包括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就覺得「不可思議」了,反過來批評中央或特區政府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可見「積非成是」在香港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近年來香港陷於政治爭拗,「一國」原則屢屢遭到挑戰,「港獨」思潮和言行蔓延,根源正是在此。
張德江強調「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把《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是對「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20年的深刻總結和反思,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香港只有正確認識《基本法》,嚴格遵守和執行《基本法》,配合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才是對自身利益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