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廣電窩案的冰山一角近期揭開。
近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集團)(以下簡稱“江蘇省廣電總臺”)衛視頻道節目采購部原副主任江紅,在采購電視劇業務中,為東陽千乘影視有限公司、華夏視聽環球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劇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30家影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840余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卷入江紅受賄案的30家影視公司中,不乏知名上市影視公司的身影。中國影視娛樂行業首家上市公司華誼兄弟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國內知名的影視傳媒機構長城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影視”)亦涉案。
2007年7月,華誼兄弟為謀取利益,該公司發行人伊某在北京向江紅行賄現金44萬元。
2011年8月,長城影視為謀取利益,該公司董事長趙某甲在北京新世紀飯店向江紅行賄現金10萬元。
除了受賄罪指控外,檢方指控江紅所犯的罪名還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截至2015年1月28日案發時,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631.204578萬元的財產,被告人江紅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6年8月22日,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江紅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70萬元。
多家知名影視公司涉案
判決書顯示,江紅,女,1969年9月2日出生,漢族,江蘇省廣電總臺衛視頻道節目采購部原副主任,曾任江蘇省廣電總臺電視節目采購部節目主管、電視節目采購部地面頻道采編二室高級采購主管、衛視頻道節目采購部副主任兼采購科科長、衛視頻道總編室副主任兼采購部主任、營銷部節目采購部副主任兼采購科科長、節目采購部副主任兼采購科科長。
因涉嫌犯受賄罪,江紅于2015年1月29日被監視居住,同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江紅利用擔任省廣電總臺衛視頻道節目采購部副主任等職務之便,在電視劇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830.8萬元、港幣20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846.969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檢方指控江紅受賄的29起行為,都與電視劇業務采購有關。卷入江紅受賄案的影視公司多達30家,中國影視娛樂行業首家上市公司華誼兄弟也涉案。不過,該行賄行為發生在華誼兄弟上市之前。
華誼兄弟官網顯示,華誼兄弟是中國大陸最知名的綜合性娛樂集團,由王中軍、王中磊兄弟創立于1994年,并于2009年登陸創業板,被稱為“中國影視娛樂第一股”。
檢方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江紅利用擔任省廣電總臺衛視頻道采購部副主任兼采購科科長的職務之便,在采購電視劇業務中,為華誼兄弟謀取利益,在北京市收受該公司發行人伊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4萬元。
此外,卷入江紅受賄案的還有在影視劇行業內高產的長城影視。公開信息顯示,長城影視是國內知名的影視傳媒機構,拍攝過《紅樓夢》、《大明王朝》等電視劇,2014年6月,長城影視成功借殼上市。
檢方指控,2011年4月,被告人江紅利用擔任省廣電總臺營銷部節目采購部副主任兼采購科科長的職務之便,在采購電視劇業務中,為長城影視謀取利益,同年8月在北京新世紀飯店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趙某甲給予的現金10萬元。
除了華誼兄弟外,給江紅行賄金額超過30萬元的影視公司包括山東天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視燦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拉風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西安金畫面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劇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榆林東方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
給江紅行賄金額最多的是東陽紫駿輝煌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紫駿長河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兩家影視公司負責人曹某乙。2010年6月至12月間,他送給江紅現金65.8萬元。
對于檢方上述指控,南京中院經審理后均予以查明,確認為事實。
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5年1月28日案發時,江紅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2215.894151萬元;江紅家庭消費支出及其他支出人民幣共計664.508661萬元。除受賄犯罪實際所得折合人民幣846.969萬元,合法收入人民幣930.229234萬元,其他來源所得人民幣472萬元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631.204578萬元的財產,被告人江紅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判決書還顯示,2015年1月28日,辦案機關通知被告人江紅到案接受調查。到案后,江紅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江紅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江紅落馬后,江蘇廣電系統反腐大幕就此拉開。江蘇衛視綜藝頻道原總監石衛平、江蘇省廣電總臺地面頻道廣告部原主任繆林、江蘇衛視廣告部原主任龔立波、江蘇衛視節目采購部原主任張彥等多人落馬被查。
據《財經》此前報道,2016年11月24日,在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檢察機關將江蘇省廣電總臺前任臺長周莉從辦公室內帶走調查。
不過,公開的江紅判決書中并未披露江紅檢舉揭發的對象和具體事實。
“案發后,偵查機關依法扣押了江紅涉案款1564.235291萬元,查封江紅購買的房產一套。”上述判決書顯示。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江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江紅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被告人江紅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江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到案后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全部退出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8月2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紅受賄一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江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1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