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保監會備受矚目的專題會議之后,保監會后續的各項監管措施也在慢慢地浮出水面。
在12月15日新華社發表的針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的專訪中,陳文輝表示為了防范“一股獨大”,保監會將審慎研究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如考慮從51%進一步降低至1/3以下。
“公司治理缺陷是個別保險機構激進經營行為的‘基因’。”陳文輝在12月15日接受采訪時說,個別公司通過交叉持股、層層嵌套,掩蓋真實股權結構,形成“一股獨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東完全掌控公司運作,公司治理機制明顯弱化,滋生內部人控制和大量關聯交易。
陳文輝表示,規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風險的治本之策,重點要管好“人”和“錢”。其中“人”就是股東,要加強股東準入監管,對股東資質提出要求,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評價制度。
降低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至1/3
在周二的保監會專題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已經表示,要嚴格股東準入標準,進一步修訂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財務類、戰略類和控制類,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嚴格防止“動機目的不純”的投資者投資保險業,并將進一步降低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
而陳文輝在新華社專訪中則進一步明確了數字:“為發揮股東之間的監督制衡作用,保監會將審慎研究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如考慮從51%進一步降低至1/3以下。”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梳理,關于保險公司股權的現行法規,中資保險公司需遵循的是2014年發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但根據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下,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這些條件還包括一些總資產、凈資產等的硬性門檻,以及投資該保險公司已滿三年(含三年)。
也就是說,現行的規定是,中資保險公司在成立時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能高于20%,但當投資滿3年后,就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將持股比例提升至51%。
而外資保險公司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來管理。其中規定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但并未有對于中資比例的限定。
事實上,項俊波提到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在今年夏天就已在行業內下發,并已于9月初征求意見完畢。
根據本報獲得的上述征求意見稿內容來看,此次較2014年發布的現行管理辦法有較大修訂,從之前的37條擴充到了近80條內容。
征求意見稿將根據股東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險企經營管理的影響,將險企股東分為財務類、戰略類和控制類,并分層次對股東進行管理。
其中,財務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10%,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股東;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0%以上但不足1/3的股東,或者持有的股權雖不足10%,但足以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較大影響的股東;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3以上,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征求意見稿對三種股東類型分別設置了不同的準入“門檻”。其中,要成為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需要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30%、資產負債率和財務杠桿率不得顯著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等條件。
最終的監管內容尚待詳細解釋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仍然出現了51%的上限規定。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股本的51%;單一有限合伙企業持股不超過總股本的5%,合計持股不超過15%; 保險公司成立三年內,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股本的1/3; 保險公司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對保險公司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 持股比例不受限制。關聯股東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從字面意思上來說,陳文輝表示將考慮把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從51%進一步降低至1/3以下,這顯然比目前的征求意見稿更為嚴格。但由于沒有更詳細的解釋,暫時無從判定最終的監管內容究竟為何。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表示,由于現在最終文件還沒有發布,很難準確判斷最后的適用范圍及操作方式。如果保監會直接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降到從51%降到1/3以下,較為可能采用的方法是新成立公司直接適用新規定,但如果要適用到目前眾多的現存公司,那會有相當大的操作難度。
目前,保險牌照可以說已成為市場上最炙手可熱的牌照之一,從去年至今,上市公司頻頻公告擬參與設立保險公司,業內人士表示有多達百家的保險公司設立申請在保監會“排隊”。
保監會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股東顯然是為了抑制隨后而來的激進經營、激進產品、激進投資等各種風險。陳文輝表示,個別保險機構的控股股東一開始就把設立公司定位為“融資平臺”,隨之而來的是激進的產品和激進的銷售,進一步倒逼出激進的資產配置和投資風格。
從幾家舉牌“大戶”的股權結構來看,排除陽光、安邦此類保險集團形式,前海人壽、國華人壽、恒大人壽目前的單一最大股東持股比例均為50%或51%。其中,作為中資公司的前海人壽在成立之初,鉅盛華僅持有其20%股份,成立剛滿3年,鉅盛華就將自己的持股比例升至51%。而被劃分至外資保險公司的恒大人壽單一最大股東恒大地產集團(南昌)有限公司一開始就直接收購了原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股東出讓的股份,一舉持股50%。
在進一步規范股東持股的同時,保監會也將加強對關聯關系監管。項俊波表示,將修訂完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據媒體報道,目前保監會已經成立專門監管關聯交易的關聯交易監管處,專門針對關聯交易問題進行監管,強調關聯交易一定要責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