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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全票通過釋法 張德江:港須一體遵守

2016-11-08
来源:香港商報

  張德江委員長主持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閉幕會並發表講話。新華社

  【香港商報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7日上午經過表決,全票通過了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下稱「釋法」)。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指出,人大釋法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須一體遵守和執行。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當天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的釋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在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中央態度堅定、明確,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虛假宣誓或違反誓言負法律責任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條款作出解釋。

  解釋強調,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釋法與基本法具同等效力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後,張德江委員長發表講話。他說,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解釋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是職責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正確實施,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解釋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須一體遵守和執行。我們堅信,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必將得到切實貫徹實施。

  遏制打擊「港獨」絕不手軟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一些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以及落實第104條的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真誠、莊嚴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臺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今年以來,在香港第6屆立法會選舉和議員宣誓過程中,一些參選人以及候任議員公然煽動「港獨」及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公開聲稱要利用立法會平臺推動「港獨」活動。其中有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嚴重破壞宣誓儀式,嚴重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充分暴露了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本質。「港獨」分子的惡劣言行及醜陋表演,觸犯了眾怒,激起了民憤,遭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華僑的強烈譴責。

  他強調,「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嚴重違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如不及時加以遏制和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基本法第104條本質是政治效忠

  李飛應詢時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本質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他說,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各政權機關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履行規定的效忠義務。第104條所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即堅持和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李飛表示,釋法具有憲制性地位,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司法機關必須依從。基本法是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必須一體執行的,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執行。

  昨日,李飛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具有全面和最終解釋權。中新社

  主張「民族自決」也是「港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了這樣一個事實:在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聯同多個反對派團體6日晚舉行的名為反釋法的遊行中,也有人公然煽動「香港獨立」。他同時指出,散布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

  李飛表示,這些年香港出現了「港獨」思潮,其中一種表現是一些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6日晚在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也有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另一種表現是散布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這些人罔顧「香港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和現實法律地位,公然挑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些違法行為的直接後果就是衝擊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社會秩序,阻礙經濟民生發展,擾亂居民正常生活,甚至用暴力手段製造流血衝突,損毀香港的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

  人大釋法不存在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表示,香港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香港有人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有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請求時才能進行釋法,李飛就此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是對法治的維護,同樣是香港法治原則的體現,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終的解釋權。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香港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都不能與它相抵觸。從這個角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職責和義務,人大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明確講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有明確的憲法依據;第二款講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要看到這個主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授權者有權約束被授權者,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來行使權力,被授權者怎麼能質疑授權者呢?

  被授權者怎能質疑授權者?

  李飛說,該條第三款也講到香港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時也可以對基本法的其他條款進行解釋,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你解釋,你在審理案件時遇到必須對其他條款進行解釋的情況時,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在作出終審判決前要由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這是一個重要原則,不能說終審法院想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

  李飛強調,「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不是講只有終審法院提請了人大才能釋法。按照香港的審判程序,真正的終審是到終審法院。也就是說,其他下級法院無權請求人大釋法,只有終審法院才能代表香港的司法機關向人大提出釋法請求。而這一條「應由終審法院提請」的規定,不能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有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時就散布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麼多年繼續進行肆意歪曲,造成一個輿論陷阱,就是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李飛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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