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批次充電寶產品抽檢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為標示和警示說明、額定容量測試、重物沖擊、熱濫用等4項目不符有關規定。
近日,廣東質監局公布了2016年廣東省充電寶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愛國者、普樂、高爾夫、艾博、威泰龍等27批次充電寶產品抽檢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為標示和警示說明、額定容量測試、重物沖擊、熱濫用等4項目不符有關規定。
廣東質監局抽查了廣州、深圳、東莞、江門、江蘇江陰等5個地市(區)42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充電寶產品。經檢驗,2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3.8%。本次抽查依據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准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充電寶的額定容量測試、標識和警示說明、過充電、強制放電、重物沖擊、熱濫用、振動、阻燃要求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記者發現,在被通報的27批次產品中,存在額定容量測試問題的產品最多,有20批次,包括魅點、PZX、源立得、普樂、電夏、守護者、HARBER、美一、品博、UnisCom、SUNQS、品博、威泰龍等品牌移動電源;其次涉及重物沖擊的8批次,包括Besiter、Yoobao、灃標、愛國者、高爾夫、漢尼、艾博、HARBER等品牌移動電源;熱濫用、標示和警示說明不符合規定的各有3批次,分別為普樂移動電源、艾博便攜式超薄智能移動電源、品博移動電源,及魅點通用便攜式USB移動電源、PZX移動電源、普樂移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