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業總會
工總認為,要有效處理廢物問題必須大力宣傳及教育,然而政府在《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中,并無提出具體宣傳和教育公眾的方案。而且《草案》可能使徵費被納入零售價,消費者即使有分類及循環再用習慣也得不到實質經濟回報,更可能令生產商轉用較玻璃更難再用及回收的物料作容器,對現狀於事無補。
借鏡美國
現時美國有不少超級市場設有玻璃樽回收機,消費者會按投入的空樽數量獲得相應金額的購物現金券,回收商亦會每天收集玻璃樽循環再造。工總認為這種模式既能便利消費者,又能讓他們有較大誘因主動回收玻璃樽,提高回收率,值得香港借鏡。
另外,《草案》并無提出提高廢物分類回收成效的具體方案,食環署仍沿用傳統程序,混合各類廢物一併收集,最終弃置到堆填區,即使徵費也是徒然。至於回收后的處理,尽管政府指廢玻璃容器可循環再造成有用的建築物料,但企業普遍認為循環再造物料的用途有限、價值低,而且循環再造玻璃容器的工廠須24小時運作,回收后的物料亦須進一步分類才可再造產品,營運成本高昂又缺乏市場,難以在港生存。
堵塞漏洞
雖然政府暫未確定徵費額,但參照2013年公眾諮詢中的指標數字,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的徵費約為1元。以去年飲品入口數字推算,業界可能每年要支付3億元循環再造徵費,加上登記供應商須委聘獨立審計師進行周年審計,對企業勢必增添龐大的經營負擔。此外,現時流行網購,市民可通過互聯網直接購入有關飲品,而設於外地的網購公司或未依法登記成「登記供應商」,若政府只針對登記供應商實行徵費,勢必有大批漏網之魚,可見徵費的不公及漏洞。
《草案》雖提及豁免機制,但未制訂豁免機制的具體安排,政府更指要在下一階段諮詢業界后才制訂詳細條文,令業界無所適從。企業也擔心,可能有個別企業為逃避徵費訛稱采用再使用或循環再造計劃,因此政府有必要訂立周密且嚴格的審查制度。事實上,即使飲品玻璃容器經過多次回收再用,最終也要丟弃,工總認為政府應該一視同仁,收取徵費。
玻璃樽徵費將長遠影響香港工業發展及市民日常生活,工總認為《草案》涉及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原意雖好,但設計和配套欠妥,效用成疑,而且很有可能引致行政成本過大及擾民等問題。政府與其開徵吃力不討好的玻璃容器徵費,不如尽快改善香港的廢物收集系統,以教育及經濟誘因,改變市民的行為習慣,促進循環再用及再造,紓緩堆填區爆滿壓力之餘,亦可為本土環保產業開拓發展空間,促進香港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