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溫州樂清一中學老師對女學生言辭曖昧》的帖子很火。帖子呈現的是一名中學老師跟女學生QQ對話,“老師想和你做個知心朋友,不想做師生關系”、“我把你當作我妹妹,你把我當作大哥哥可以嗎”等對話內容,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涉事的倪老師稱:只是開玩笑,并不當真。
中學老師對女學生發一些曖昧信息,顯然有違師德。但是,在《教師法》中只有關于對“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等行為的大而籠統的紀律約束,對于師生戀尤其是中學師生戀,并沒有明令禁止。因此,公眾也只能從師德方面來對這位老師以及類似的老師進行譴責。
不過,可以參考的是,在去年10月份,教育部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了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其中明確禁止教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行為。原因很簡單,高校老師與學生并不處于一個平等的平臺上,學生尤其是女學生往往成為受害者。
對中學老師而言,在師德的建章立制方面,應該建立比高校老師更嚴格的標準。一方面,中學生多是未成年人,一旦受到傷害,可能就會比大學生受到打擊和傷害更大;另一方面,中學里老師的地位可能比大學老師更強勢,更容易利用管理上的一些方便,欺騙青少年學生。因此,既然教育部在此方面已經對高校老師的師德做出了明確規范,也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來限制中學老師的行為與道德。而且,在國際上,禁止師生戀尤其是禁止中學師生戀也是慣例。
保護學生權益,離不開師德尤其是職業道德的高標準制定與執行。再輔之以嚴格的司法問責,才有可能真正保護學生群體的弱勢權益。只有這樣,家長們才會放心把自己的學生送進學校。
(王傳濤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