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对网络音乐内容实行企业自主审核、承担主体责任,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要建立网络音乐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指导、监督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开展自审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培训自审人员,对企业自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为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工作提供行政指导等。要加强网络音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查、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2016年4月1日起报送网络音乐自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