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原標題:組織紀律松弛成黨的一大憂患
京華時報訊 日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外發布。中紀委推出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體案例為切入點解讀條例內容。在昨天的案例中,中紀委點名交通運輸部某擬提拔的局級干部瞞報配偶167萬元基金,因此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中紀委指出,有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目無組織紀律,跟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在處理一些應該由中央和上級組織統一決定的重要問題時,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搞先斬后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組織紀律松弛已經成為黨的一大憂患。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向組織報告,聽組織意見,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背“四個服從”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了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違規取得國(境)外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違紀條款。
該章依次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侵犯黨員權利、違反組織工作原則、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
典型案例
1、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
開會先定調子選干部搞一言堂
洪金洲“搞家長制、一言堂”在單位是有名的。與其共事的黨員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開會,他都首先定調,對其他同志說:“我先說我的意見。”一開始也有人“不識相”,等他說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結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沒有人敢提不同意見。
執行不執行市委作出的決定,洪金洲有自己的選擇:凡與自己想法一致的,執行;凡不一致的,就一個字——拖。一次,市委制定了一項決議,洪金洲卻另有想法,他對手下人說,對于市委決策,不想執行怎么辦?最好的辦法就是拖。于是,每次市長辦公會,洪就把這個議題放到最后,一旦快要到這個議題的時候,他就會去上廁所,回來就說:“哎呀,時間太晚了,這個議題下次再議。”最終這件事情不了了之。
特別是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歡搞個人說了算,凡得不到他認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門工作。為了干部人事問題,他和其他常委常鬧矛盾。凡是自己“認可”的人,他都極為“照顧”,如凱里市政府辦公室原主任陳鵬,在洪推薦下被提拔為凱里市副市長,一上任就大搞權錢交易,隨之落馬。
2、交通運輸部一擬提拔局級干部考察對象
瞞報個人事項干部失提拔資格
2015年7月,交通運輸部通報,在近期的部機關干部選任工作中,一名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和12名處級干部考察對象,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2月份,交通運輸部黨組擬提拔一批局級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對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重點抽查核實,對照中組部反饋的查詢結果,逐項開展了信息比對。
通過比對發現,有一名考察對象申報了兩套房產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萬元,但沒有申報其配偶持有的167萬元基金,存在瞞報行為,其沒有報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數額超過了規定數額。交通運輸部黨組研究決定取消其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資格,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補報有關事項,并就相關情況在部機關和部屬單位范圍內進行了通報。
3、江蘇省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韓谷雨
同事擬提拔引不滿造謠舉報被開黨籍
2012年5月22日,江蘇省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韓谷雨得知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張凱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滿,隨即編造了張凱花50萬元買官的虛假舉報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別寄給了省市領導。
其后,韓谷雨又打電話給其情婦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網上發帖。韓將親自編好的“揚州市花50萬可以買到局長官位”的材料發給王某,并將多名省市領導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視聽、欺騙網民。5月23日21時51分,王某侄子將韓編好的帖子發布到網絡論壇,該貼點擊瀏覽26800余次,回復850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韓谷雨身為黨的領導干部,目無組織紀律,采用誣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黨員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圖使其受到紀律追究,嚴重侵害了黨員的合法權利,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同時,韓谷雨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最終,韓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