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已婚鐘表公司東主與女下屬發展婚外情,「老闆娘」疑買兇報復「小三」,招聘公司男員工安排人向女下屬淋腐液,導致其下身及臉部共有三點五成燒傷。男職員及兩男子就一項串謀意圖使某人燒傷而淋潑腐蝕性液罪名於高等法院受審。女事主昨於庭上憶述受襲過程時,哽咽指身上仍留有疤痕,事件令她心理受創、發噩夢及感到自卑。
女事主臉下身受創留疤痕
3被告依次為首被告霍家寶(37歲)、次被告楊明明(37歲)及第三被告吳殷樂(22歲)。
女事主譚珮瑩出庭供稱,她2006年加入該公司當文員,翌年與老闆李志君發展為情侶關系,而2013年3月8日,即案發當日,有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走進公司,左手拿著一個杯,「慌失失」地要求見譚,譚感到奇怪故沒有回應,她起疑轉身逃走時,已感到有液體淋在身上,面部及背部亦感到痛楚,她立即逃往廁所用水清洗面部,及移除身上所有衣物,但發現腳上絲襪已遭液體灼爛及黏在皮膚。
污點證人接柯打開價6萬
涉與同案3被告一同串謀向女事主淋潑腐液的男子練俊杰,出庭頂證案中被告,稱第二被告示意他安排找人動手,向練謂「畀錢系個正室,要淋個小三」。練其后撥電給第三被告,對方答應并「開價」4萬元,練再「開價」6萬給第二被告,第二被告答允并將事主的相片、公司及住所地址交給練。練得知女事主被淋后,於同日撥電給第二被告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