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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松收贿款百万判监三年

2015-09-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出任佳讯(控股)有限公司(030)期间,公司董事兼副主席陈家松,涉收取金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人陈锡荣100万元贿款,诱使佳讯以3.8亿元收购金广。陈家松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昨被判监三年。

  法庭又颁令取消其董事资格五年,另须向佳讯缴付100万元。据了解,廉署索取法律意见后或起诉陈锡荣。

  陈锡荣或遭廉署起诉

  满头白发的陈家松(61岁)被控欺诈及代理人收受利益两项罪名,昨於区域法院裁判时,法官沈小民指被告与陈锡荣在2009年10月28日同坐一辆私家车来港,陈提取的100万现金后不久,被告的司机将100万存入被告户口,后二人再一同离港,因此确信被告户口的一百万是陈给予的,二人来港的唯一目的是处理该款项。

  至於欺诈罪则获撤回,沈官指负责草拟框架协议的时任公司秘书兼执董张伟成,称已忘记被告所说的话,故没有可依赖的证据。

  据了解,案中关键人物陈锡荣现时不在香港,廉署稍后会索取法律意见,决定是否作出起诉。

  沈官:绝不会姑息贪污罪行

  沈官判刑指,贪污是令人厌恶的罪行,令社会出现不公平、不公义的现象,犯事者却可以自肥,强调法庭绝不会姑息,因此判监三年。另考虑被告作为公司董事,在业务上收取贿款,颁令取消其董事资格五年,及须向佳讯缴付100万元。堂费聆讯则排期至下月6日处理。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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