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的2012年国庆夜南丫海难,其中7个受害家庭日前分16宗案件,入禀向肇事船公司港灯及港九小轮、肇事两名船长及海事处等伤亡索偿,港灯早前已承认赔偿责任。案件昨再提讯时透露,其中4宗案件已达成和解,其中一家四口获赔偿67万元,另外三人均分别获七位数字赔偿。
余下的12宗案件则有待进一步调解或提取医生报告,分别押后至明年2月至6月再讯。
一家四口获赔偿67万元
法官指,押后较长时间是让各方进行工作,以免要受害人不断前往法庭,回忆惨剧的悲痛。
涉及七个受害家庭的16宗案件,昨有四分之一与已同意就事件负责的港灯达成和解,包括在海难中骨折的港灯男职员方行强(译音)、其妻及两名子女,合共获赔偿67万元。罹难港灯职员许嘉伟的遗产管理人,及当晚受伤的夫妇罗德祥及吴雪莲(译音),每人均获七位数字赔偿。惟罗的幼子及罹难母亲的案件,暂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余下的12宗案件中,痛失一对年幼子女的夫妇郭贤腾及黄以宜,本来入禀区域法院就精神伤害索偿,昨申请转往高等法院申索,意味每人的索偿金额增至逾百万元。另有一个外籍家庭提出其他非金钱申索,包括要求道歉。惟法官指其要求超出法庭权限,难颁下有关命令。
该批案件现有待进一步调解或提取医生报告,分别押后至明年2月至6月再处理。法官押后较长时间让各方进行工作,称「不希望受害家庭到法庭三、四次,要再回忆在海上的惨痛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