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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港人須承擔對國家責任義務

2015-09-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CY)(圖)回應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去殖民化」言論時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市民一方面行使權力、擁有權利,但同時也須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

  基本法予港市民享權利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日前表示,香港未有依法「去殖民化」、反而出現「去中國化」。梁振英昨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英國政府統治香港100多年后,在1997年7月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向中國政府交還香港,中國政府收回香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根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所制訂的基本法於1997年7月1日實施,香港由此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梁振英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具有高度自治權力,但同時也對國家有責任。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擁有基本權利,也對國家和香港社會有基本義務,港人必須根據《基本法》,兼顧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

  高鐵工程港鐵責任最大

  梁振英又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關心高鐵工程延誤和超支的問題,強調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有最大的責任和義務去盡快和控制成本來完成這個項目,這個項目對香港的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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