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去年非法「占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廿三條」,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沖擊立法會,其中4人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后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上訴。其中3人被改判監禁3個半月;當中最年輕的19歲被告昨獲裁判官維持原判,依舊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覆核刑期同案3人改判囚
辯方大律師梁普生求情時指,19歲的被告鄭陽響應網上號召,一時沖動而犯案,已還柙兩星期的他受到教訓,深表悔意。梁大狀更指,被告早前亦已完成近40小時的社服令,報告指其工作態度良好;遂呈上4封求情信,指鄭為人善良,強調今次為單一事件。
裁判官指,盡管報告顯示被告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被告年輕,故更適合更生,應給予機會改過,故維持原判。
被告被指聯同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於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扇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維修共花費5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