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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質疑陳志雲以無帹資源賺錢

2015-09-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商業電臺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任職無帹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11.2萬元,作為出席無帹有份制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報酬,2人經兩度審訊后均判無罪。律政司昨提出上訴,直指原審法官犯錯,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直接指示原審法官裁定2人串謀收受利益罪成。就陳的代表大狀指無帹一直默許他收取酬勞時,被上訴庭3名法官「圍攻」反駁,指他利用無帹資源「秘撈」賺錢。兩小時的辯方陳詞,變成激烈的「辯論比賽」。

  涉貪原審無罪律政司提上訴

  55歲的陳志雲自2010年被廉署檢控后,案件在區域法院與高等法院上訴庭之間來回至今逾5年仍未結束。他昨在好友王喜陪同下應訊,指心情「都系甘啦」,會以平常心面對。

  控方:默許收酬辯解欠理據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申請案件呈述上訴,在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及高院法官彭偉昌席前處理。郭指原審法官潘兆童推斷陳得到無帹默許收取報酬,裁定構成法律上的「合理辯解」,判決犯錯及欠足夠證據:如無帹集團總經理、即陳的上司李寶安,供稱他不知道陳出席該活動,但即使陳提出申請也不會批準,因為該活動與無帹業務有利益沖突。

  郭又指,原審法官認為陳出演《志雲飯局》對無帹「有利無害」,直接裁定李寶安的說法完全有違常理和不合邏輯,是犯下錯誤及太武斷。

  辯方大狀:公開接騷無隱瞞

  代表陳出戰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陳公開地接受邀請,從沒企圖隱瞞收取酬勞,是一宗「正當交易」;加上無帹清楚奧海城每年都會出錢邀請藝人參與倒數活動,必定知道陳是以藝人身分收錢出席活動。謝更一度「怪罪」李「高高在上,可能距次次都無開會」才不知道。因陳出席活動對無帹「有利無害」,所以他當時真誠地相信一定會得到許可。

  楊官同意控方指原審法官忽略了活動與無帹利益有關,且涉案活動是陳首次參與與無帹業務有關的外間活動,他過往得到無帹的許可,均是完全與無帹無關的工作:「既然以往無例子,(陳)點真誠地相信會得到許可?」案件今續。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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