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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興農村,實現鄉村治理的現代轉型

2015-08-11
来源:香港經濟導報

  未名壺

  近代以來,尤其是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鄉村治理發生了非常劇烈的、深刻的變化。清末,中國傳統社會結構幾乎崩潰,西方列強侵入之後,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鄉的隔離、外國資本的侵入,導致農村凋敝,農村沒有人去治理,因而處於渙散的狀態,很多知識分子為此憂心如焚,大聲疾呼。民國時期,內生性的鄉村治理崩潰了,國民政府在此情形下啟動了保甲制,後來發現保甲制還是起不到振興農村的作用。

  就在這個時代,梁漱溟先生、晏陽初先生等人,開始了鄉村建設的實踐。這幫人搞鄉村建設就是為了挽救凋敝的鄉村,其中梁漱溟先生提倡村治,要村民自治,晏陽初先生主要從教化入手,搞平民教育,但是仍然不能挽救民國時期鄉村逐漸凋敝的現實。民國鄉村治理的現代轉型應該說是基本失敗的,國家政權試圖把自己的力量放到鄉村去,將正規制度向村裏滲透,也不成功。

  國家動員能力強弱對鄉土治理均有影響

  新中國建立之後,由於共產黨的高度政治動員能力,對農民實施了空前絕後的動員,導致1949年一直到1978年,中國實現了兩千年以來沒有實現的東西,就是動員了中國最基層的農民,使他們的國家意識空前覺醒,集體意識空前覺醒。從來沒有一個時代的農民像毛澤東時代的農民一樣有那么強的、空前的國家意識,農民幹勁空前高漲,合作意識增強,他們參與了國家建設,開始了合作化運動和人民公社運動,盡管在50年代後期國家在某種程度上忽略了農民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過於急速地要推動中國的農村公社化。但是國家動員能力的增強,反過來也瓦解了中國兩千多年以來固有的鄉土社會的治理機制,這個瓦解實際上導致了在1978年之後,當國家政治動員能力弱了,國家制度滲透程度低了之後,我們發現農村又出現了大量的鄉村治理的真空地帶。

  合作化運動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之中,大概從1958年到1978年這20年當中,那個時候鄉村的公共品都是由人民公社、由村集體提供。無論是教育、醫療、基礎設施各方面,與民國時期相比都有非常大的變化。人們認為毛澤東治理的時期是中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最有效的時期,在全世界同樣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當中,中國顯然是全世界鄉村醫療的樣板,那時候嬰兒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中國人均壽命從1949年的30多歲到毛澤東去世的時候已經上升到將近70歲。當時的赤腳醫生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遍布整個中國農村,改善了中國農民的健康狀況,其實也為1978年之後中國的改革開放積累了非常健康強大的人力資本,這裏面還有農村教育的巨大作用。我們小時候的教育是不花錢的,但是1980年代之後發生變化了,義務教育搞不起來,為什么呢?因為鄉村集體的教育體制在改革開放之後崩潰了,農村教育問題變得非常突出,失學率開始猛增。還有當時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都是非常成功的,我們現在的農村農田水利設施基本上還是用毛澤東時代搞的那些基礎設施,改革開放後由於鄉村集體經濟崩潰,這些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長期得不到更新改善。1978年之後人民公社逐步解體,毛澤東建立的這套鄉村治理體系就崩潰了。崩潰之後鄉村治理面臨一個雙重的消解,就是一方面內生性的、鄉土社會的治理體系也沒有了,另一方面嵌入式的、依靠國家能力的鄉村治理也沒有了,所以變成“雙重消解”,鄉村治理才出現大量的真空。

  中國鄉村治理出現真空

  當前中國鄉村治理方面面臨著極大的困境,公共品的供給者不是人民公社了,其供給模式必須要發生深刻的變化。比如說鄉村道路由誰修?醫療、健康、衛生、防疫、教育、垃圾處理等,由誰來承擔?這些年以來農村出現的局部衰敗的現象(不排除有些地方新農村建設很成功),根源在於公共品供給的缺失,農村健康、教育、文化、農業基礎設施等方面公共品的供給,長期處於不足狀態。同時可以看到,村民自治組織也在不斷渙散,村民選舉有些地方非常不規范,形同虛設,鄉土文化正在大面積的消失,以前鄉土社會的倫理道德體系、文化體系,包括它的宗族、祠堂、宗教、節慶體系,都在迅速的消亡過程中。同時,由於大規模的農村人口流動和劇烈的城市化進程,鄉村精英不斷流失,有知識的人都跑了,到農村找一個初中以上文化的壯年人,都找不到了,為什么呢?因為全村人都是“619938部隊”,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鄉村治理面臨的困難十分之大,大到了可能關系到中國未來的長治久安。

  構建多元化鄉村治理模式

  我認為將來的中國鄉村治理,一定是建立在鄉土社會傳統治理理念基礎上的、基於鄉土社會內生性特點的、並有機融合現代農村治理結構的一套“多元化鄉村治理模式”。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轉型。這裏我要說說四川村民議事會制度的試驗。2012年我們在四川平武以及成都周邊的蒲江等縣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那裏推行的村民議事會制度非常有趣。我覺得這個試驗非常之好,應該是解決未來鄉村治理問題的重要思路之一。村民議事會的實施,是首先在村民當中民主選舉那些有名望的村民、有知識的村民作為村民代表,稱之為村民議事會的議員。這個人既可能是小學教師,也有可能是退休的公務員,也有可能是做生意做得非常好的鄉村企業家,也有可能是合作社的負責人,也有可能是沒有任何職位但品德高尚值得信賴的村民,平均每30戶選一個村民議事會議員,來參與這個村的鄉村重大事件的討論與決議。討論完之後,執行層面怎么去實施呢?村民議事會的決議,要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就是村長去執行。我調查了很多村的村委會主任,你們願意搞這個制度嗎,你們不怕權力被削弱嗎?他們一致的回答是:我們太願意了,以前我們自己拍板,自己做決策,村民不承認,就去告,去上訪,哪怕修一條50米的路,五年也修不起來,總有人反對。現在所有的重大決策都是由村民議事會來討論,共同投票,投票通過之後,村主任無條件執行,村主任只不過是執行了村民的意志而已,因此有公信力。如果哪個村民有什么不同意見,你可以找代表你(也是你選出來的)議員去反映,甚至你可以提議通過合理的程序罷免你們的議員。這個機制很好,解決了村委會的尷尬局面,也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民主性。我覺得村民議事會相當於全國人大,它是在做決策、做立法的工作,村主任的負擔減輕了,他只是執行,村民的意志由村主任來執行,他相當於總理。中國的鄉村治理一定要實現自治組織的民主化,就是由人民來投票,而不是自上而下來決策。

  第二,要加強中國農村合作組織的地位,以提升農村的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民的民主意識。我經常講,合作社是農民學習民主的大學校,只有通過合作社,農民才知道怎么溝通、怎么在理事會和社員大會上提出意見、怎么通過用手投票的方式來互相制約和監督,農民才會知道如何討價還價、知道如何在集體決策中妥協、知道如何跟對方談判,這是民主的精髓。動不動拿著鋤頭來解決問題,那是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的,拿鋤頭出去打架不用學習,但是談判需要學習,民主需要學習。因此,合作社是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培養農民民主意識的最大法寶,2007年中國的農民合作社法通過之後,對中國的村莊治理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第三,宗族組織的再度複興和村規民約的實踐。我們還要看到,最近幾年,中國鄉村當中宗族社會的力量在複興,村規民約正在受到更多的重視,家族體系也正在發揮作用。當然,這種宗族組織的複興,不可能簡單複制以前傳統社會的整套倫理觀念和實施機制,但是其鄉土社會的治理精髓,應該繼承,並且要揚棄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並結合當代農村社會的特點進行創新。宗族組織的興起如果弄不好,會對鄉村治理有效性起到相反的消極作用;但是如果利用得好,會起到好作用。

  第四,宗教信仰組織的崛起及其影響。我們需要注意到,在有些鄉村,宗教信仰組織也在迅猛崛起。因為村民治理的真空地帶,一定會有一種力量去填補的,要么是宗族力量,要么是能人政治,要么就是宗教信仰組織。在中國農村,為什么近年來有那么多寺廟、那么多基督教堂、那么多清真寺蓋起來了呢?因為需要填補鄉村治理的真空,要來填補中國農村的心靈與信仰的真空。這些宗教信仰組織,大部分都是對村民的心靈世界、倫理觀念、社會行為起到很到的引導作用的,政府應該很好地加以規范和扶持,而不是采取相反的政策。因為從深層次來說,這是鄉村自發產生的、內生於最基層人民的一種組織,要因勢利導,把這些組織引導到有利於鄉村治理、有利於鄉村教化和社會和諧的道路上去。

  本期主筆王曙光,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副院長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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