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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被撞身亡 同桌5酒友被判賠償

2015-06-11
来源:华商报

  2011年12月9日下午4時許,楊峰與朋友張剛、趙鑫等5人在張剛經營的飯店吃飯,期間6人不同程度飲酒。約3小時后,吃完飯已嚴重醉酒的楊峰獨自離開飯店。

  當晚11時,楊峰經過興平市某街道辦事處郵電所東約100米處時,不料被邢東駕駛的未經年審的普通貨車撞倒。司機見撞人后逃逸,而楊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邢東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賠償楊峰家屬醫療費等各項賠償款共計134005.2元。

  2015年1月7日,楊峰家人又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將出事前與楊峰吃飯時共同飲酒的張剛、趙鑫等5人起訴至興平市人民法院,請求5名被告各賠償楊峰死亡賠償金76193.33元、家人精神撫慰金50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共同飲酒人之間有相互關照、相互保護的安全注意義務。飲酒人在客觀上應當意識到酒精具有副作用,過量飲酒會導致人的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因此,飲酒人之間形成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張剛、趙鑫等5人與楊峰一起吃飯的過程中共同飲酒,在楊峰已嚴重醉酒的狀態下,朋友5人任其獨自離開,沒有盡到應盡的相互關照、相互保護的安全注意義務,具有一定的過錯,張剛、趙鑫等5人應對楊峰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5名朋友對于楊峰的死亡各承擔5000元的賠償。由于楊峰的死亡,給其親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對于楊峰家人要求其5名朋友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請求,也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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