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版“全體公職人員不準參加20類飯局”的規定,最近在網上獲點贊無數。如何防止誤陷“飯局門”,怎樣才算合情合規地參加飯局?杭州市紀委發出提醒,黨員干部赴飯局必須做好“三問”—第一問,問清“誰買單”;第二問,問清“和誰吃”;第三問,問清“在哪吃”。
“飯局三問”不如“飯局三查”
舒圣祥
為管住官員的嘴巴,地方紀委又是詳細羅列禁止參加的“20類飯局”,又是煞費苦心地搞出“飯局三問”,出發點無疑都是很好的。如果官員真能做到不去參加這“20類飯局”,大吃大喝的問題基本也就解決了。同樣,如果能夠自覺做到“飯局三問”,官員可以參加的飯局其實不多,更多時候都應該回家陪家人吃飯。只可惜,這里面有個最大的悖論:“飯局三問”的有效性,寄望于官員的自覺自省,問題是,本就自覺自省了的官員,又何須“飯局三問”的提醒?
某種意義上,“飯局三問”顯然不如捫心自問。因為,如果官員真能自覺管住吃喝之嘴,就不需要地方紀委苦口婆心地對飯局做出詳細界定;反過來,就算對飯局界定得再清楚再具體,如果沒有實際約束力,又豈能管得住大吃大喝慣了的嘴巴?畢竟,吃飯的理由有無數條,而被禁止的只有二十條。同樣,吃飯的問題有很多,“三問”哪里架得住瞞天過海與自欺欺人?換個角度想想,條例和規則訂得越多越細,是不是也說明被約束者的自覺性與自控力越差?
官員畢竟不是小學生,哪些飯局可以去,哪些飯局不該去,心里應該是有數的;之所以沒數,要么是故意裝糊涂,要么是以此做借口,要么則是像某些官員那樣,打心眼兒里認定“國家規定都是狗屁”。免費的飯局之于官員,需要單獨摘出來的不是哪些不能去,而是哪些可以去;凡是“可以去”以外的部分,都不該去、不能去—這才是身份意識下的高度自覺與主動避嫌。所謂飯局文化,同樣是可以改變的,不要總拿所謂“人之常情”來搪塞參與免費飯局的邀約。要不然,為什么你總有免費飯局,普通人卻沒有那么多白吃白喝的機會呢?
“不明真相”的官員“誤陷飯局門”,這樣的可能當然不能排除,但概率實在微乎其微;專門為此弄出“飯局三問”,因此貌似沒有抓住問題的重點—更多的大吃大喝者,不是誤吃而是貪吃,不是無意踩紅線而是不吃白不吃。“飯局三問”的起效,建立在捫心自問的基礎之上;倘非如此,則應該是“飯局三查”,一查“誰買單”,二查“和誰吃”,三查“在哪吃”。
公職人員是飯局“禁令”最大受益者
謝慶富
公職人員參加飯局有如此多的“紅線”,著實讓一些人心里覺得別扭。盡管這些“紅線”劃分得很細,但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可能“模糊化”,讓人難辨到底有沒有踩了“紅線”。因此,很多人為了防止誤踩“紅線”,干脆拒絕一切飯局,讓正常的人情往來蒙上一層陰影,甚至使得正常的生活、工作受到干擾。不過,綜合來看,飯局“禁令”利大于弊,值得稱贊。
禁止公職人員參加20類飯局,表面是約束,實質是保護。設置飯局“禁令”,本意是防止某些公職人員因參加飯局“淪陷”,避免產生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對這樣的“禁止令”,有人鼓掌叫好(主要是普通群眾),認為公職人員大吃大喝敗壞社會風氣,在提倡節約反對浪費的大環境下起到壞榜樣作用;有人持有異議(主要是公職人員),認為這樣的規定有公權干預私權的嫌疑,和什么人吃飯、一頓飯吃多少錢是公民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硬性規定。
應不應該下飯局“禁令”,對這個問題,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必須強調的是,中國人講究人情往來,而公職人員由于手中掌握著權力,在表面平靜、正常的人情往來下面,很容易產生錢權交易的腐敗行為,滋生經濟犯罪的土壤。
應該看到,給公職人員參加飯局下“禁令”,是彰顯黨和政府反浪費、反腐敗決心的一種形式,旨在為某些潛在違法違規行為敲響警鐘,具有積極意義。不可否認,飯局“禁令”會讓公職人員少了口福,但正所謂“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少了口福的公職人員因為身正,敢于秉公辦事,可以清白做人—而這,正是為人做事的精髓和真諦。
說到底,公職人員是飯局“禁令”最大受益者。同時受益的,還有整個社會風氣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