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實現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日前,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出台廣東省首部省級《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現對政務服務事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辦法》以加強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政務服務事項的管理、實施、創新與監督工作為重點,共有29條,包含事項管理機制、管理模式、源頭管理、流程管理、優化舉措以及監督檢查機制建立等多方面內容。
《管理辦法》的出台,是廣東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的一項工作部署,將通過制度創新、流程優化、技術賦能推動與完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持續深化本省「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為推動廣東省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再添動能。
構建管理機制,深化政務服務建設
《管理辦法》提及,將規範政務服務事項的相關定義、動態化調整程序、子項(辦理項)拆分原則,明確省各業務主管部門、各級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及各政務服務實施機構的職責分工,全面建立了政務服務事項從新增到撤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規範,徹底解決了「責任不清,分工不明」「不知道怎麼調整事項」等問題,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不斷增強事項管理賦能政務服務的創新性、引領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夯實政務服務「硬」基礎。
全新管理模式,聚合發展強大動力
《管理辦法》提出,結合國家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規範,持續深化「省級統籌+基層個性化」的省、市分級統籌模式,探索省、市、縣三級逐級規範實施模式,設定政務服務事項要素的管理規則,全面規範各地市、區縣對政務服務事項重點要素的管理權限與職責。這不僅在省級層面有效發揮統籌推動和政策支持的作用,而且充分調動各個市縣在個性化特色發展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推進政務服務「省內通辦」「全市通辦」提供「助推器」。
唯一源頭管理,全省統一規範標準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事項系統」)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中樞」地位,要求各級政府網站、移動政務服務平台、公眾號、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自助設備等渠道展示的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實施規範、實施清單信息與廣東政務服務網一致,各類清單與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的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類型等要素保持一致,實現服務「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解決「不同渠道同一事項名稱、辦理材料等要素有差異」「部分事項在省事項系統中已撤銷,但移動端仍在對外提供服務」等問題。
規範流程管理,提升政務管理效率
《管理辦法》指出,接下來,廣東省將以規範管理流程為原則,節約時間成本為根本,全面優化事項調整管理,通過省事項系統開展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明確各類調整需通過系統提交申請和審核,以「數據跑動」代替「文來文往」;同時通過明確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規範、實施清單編制和發佈等各項工作的期限,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提升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效率。
優化創新舉措,優化政務服務質量
《管理辦法》指出,基於管理創新與技術賦能原則,我省探索將政策兌現服務、村鎮證明等一併納入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統一管理;同時鼓勵政務服務實施機構充分利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以「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跨域通辦」等工作為切入點,並充分利用統一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歸檔等數字政府公共支撐能力,持續精簡申辦材料、簡化辦事流程、減少跑動次數,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建設運營成效
《管理辦法》明確了政務服務事項的監督檢查與評估通報工作的職責與內容,並通過建立健全日常巡檢機制和評估指標體系,從省、市、縣三級,全面加強對政務服務事項實施、同源、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檢查和督促優化工作。《管理辦法》指出,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的方針,將指標體系納入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標杆政務服務中心評估、常態化監測等工作,着力把巡檢成果轉化為推動數字政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記者 賴小青 通訊員 粵政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