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聯同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11日)在舉行交通日,行動主要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泊車、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8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1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於限制區上落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沒有遵循道路標記、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於行人路上踏單車。
另外,人員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55及59歲的男子及一名39歲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3輛涉案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