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歲新加坡籍無業漢於2020年7月用清水佯裝電油,恫嚇一間連鎖店的職員但事敗。他於2022年4月中,再闖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銀行,劫走14000元現金後逃去。他早前承認企圖搶劫和搶劫罪,今日(1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1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本案性質簡單,被告劫去銀行約14000元,已花去部分款項,案中唯一加刑因素在於被告搶劫銀行,並使用仿製槍械,搶劫罪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被告已屆高齡,但若因此減刑會減低阻嚇力。
法官指被告企圖搶劫連鎖店時,用清水佯裝汽油,恐嚇使用武力來逼使職員跟從,考慮到案例指汽油與刀不同,易燃液體一旦點燃便會失控,然而職員卻反應不大,沒有擔心個人安全,清水恫嚇始終與實際汽油彈有分別,因此以5年半監禁為企圖搶劫罪量刑起點。
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在開審前的一周選擇認罪,獲減刑20%,而如果將2項罪名的刑期分開執行,將會重創被告,因此決定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至於被告在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可獲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他11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