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的聚光燈下,「高質量發展」這個主題備受關注,成為時代主旋律。習近平總書記2月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聽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指出,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創新驅動和產業支撐,要守牢實體經濟這個根基,統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優勢產業壯大和新質生產力培育,構建體現吉林特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吉林省委書記黃強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時,多次例會強調:「要堅持發展必須是、只能是高質量發展。」
對於高質量發展,參加「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功承瀛泰(長春)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遲日大,從專業的法律角度,有更深的體會。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遲日大是法律工作者,他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會,經常走訪調研企業。他發現,許多民營企業經營中存在諸多法律問題,成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大制約,於是,他深入研究提出盡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遲日大表示,起草民營經濟促進法,可在立法層面為民營企業提振信心,有利於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特別是現在許多民營企業面臨市場競爭加劇、融資困難、政策法治保障不足、創新轉型陣痛等問題,亟待法律支撐。他提出的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盡快立法,主要從四個維度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作系統考慮。
一是在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強化公平競爭機制方面。建議建立平等准入機制,明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民營經濟組織可平等進入,消除隱性壁壘;通過公平競爭審查,要求政府定期清理准入限制,禁止在招投標、政府採購中排斥民營企業,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
二是在優化投融資環境、緩解資金瓶頸方面,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民營經濟的金融產品,優化信貸服務,緩解融資難、貴問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等盤活存量資產,增強再投資能力。
三是在強化科技創新支持、激發內生動力方面。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開放公共數據資源;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完善保護制度,打擊侵權,保障創新收益;研發投入激勵上,將減稅降費等政策法律化,降低研發成本,提升研發強度。
四是在規範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要加強執法監督與程序規範,防止多頭執法,嚴格限制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權限,禁止行政干預經濟糾紛;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搭建對話渠道,定期聽取企業意見,動態調整政策。
高質量發展需要法治護航
遲日大接受香港商報採訪時闡述了高質量發展與法治護航的聯繫。他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法治是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石。
對吉林而言,法治從三方面助力高質量發展。一是將黨中央決策轉化為地方立法,明確發展邊界與方向;二是以法治思維平衡改革突破與風險防控,構建「創新容錯」與「底線約束」規則體系;三是以法治權威維護公平正義,穩定市場預期。遲日大提到,黃強書記強調「用好改革關鍵一招」,法治保障改革創新有序進行,實現「活力」與「秩序」統一。高質量發展也對法治建設提出新要求,新興產業規則空白、法規滯後等問題需法律與時俱進。
在談及如何保障吉林產業安全、市場穩定時,遲日大表示,要以法治引領安全框架,將產業安全、市場穩定納入地方立法;以法治築牢風險防範基準線,強化「三管三必須」原則,建立合規性審查制度;以法治培育新型治理生態,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法治服務體系;以法治凝聚共治合力,統籌資源,強化企業合規,形成立體化保障格局。
打破傳統法律觀念 優化法律服務供給
遲日大接受採訪時,還分享了如何打破傳統法律觀念、優化法律服務供給的見解。他認為,首先要改變「管得多、服務少」的觀念,執法應「促規範」而非「找問題」,持續實行「首違不罰」,明確處罰標準,包容新業態。其次要解決「老辦法管新事物」的問題,新領域發展迅速,法律滯後,如科研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應加快法律更新。還要打破「地方保護」,建立全國統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妨礙統一市場的規定。
關於優化法律服務,遲日大提出三個重點:事前預防,針對風險領域完善規則;信用建設,落實「構建統一信用修複制度」;多方合力,發揮行業協會、企業法務作用,與政府監管形成「組合拳」。遲日大稱,法律工作者應緊跟改革發展,讓法律兼具權威性與適應性,成為高質量發展的「護航員」。(記者 冀文嫻 實習記者 趙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