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昨日(6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停一名49歲抵港女旅客進行清關檢查。海關人員先後在她所攜帶的衛衣前口袋內和其身穿的特製外套內發現141支及240支未完稅香煙。隨後,海關人員再發現該名女子在腰間纏綁了320支未完稅香煙,亦在其穿着的緊身褲內搜出480支未完稅香煙。案件中,海關共查獲1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300元,應課稅值約3900元。該名女旅客亦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