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3月4日早上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發現一名陌生男子闖入其住宅單位。人員到場拘捕姓方(52歲)男子,涉嫌「入屋犯法」罪。
東區警區重案組及刑事情報組經深入調查後,懷疑被捕人涉嫌與2月起區內多宗案件有關,包括「入屋犯法」、「企圖入屋犯法」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涉款總值約8000元。調查發現,該男子懷疑在未鎖好門戶的住宅單位犯案,進入單位後不僅盜取現金和手袋,更嘗試盜用受害人的信用卡進行購物。
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將被暫控共2項「入屋犯法」罪,2項「企圖入屋犯法」罪,以及1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將於3月10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無論家中是否有人都應時刻鎖好門窗,提高警覺,確保家居安全,避免讓匪徒有機可乘。此外,市民應盡量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貴重物品,並考慮安裝防盜系統及高質素閉路電視,以加強家居安全,市民如發現任何可疑人或活動,應立即報警求助。警方強調,入屋犯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