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內地男子日前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疑以延繩釣方式非法捕魚,被捕後被漁護署落案起訴。案件今日(4日)於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3名漁民承認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罪,判官朱文瀚判刑指,案件性質不太嚴重,判處3名被告各罰款2000元,涉案捕魚工具充工。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1月2日在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其後於下午4時許截停該船隻,發現3名被告在船上捕魚。由於香港水域內在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需要持有許可證,以保護生態環境,維持可持續性的漁業發展,遂拘捕3人。
3名被告依次為39歲陳炳財、53歲盧朝元及45歲劉玉豐,報稱漁民,同被控一項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1月2日,在分流西灣對出的香港水域內,無合理辯解,而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
頂圖:涉事內地船隻。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