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南亞裔外賣員去年在葵涌駕駛電單車時,被一輛的士從後撞翻,終身需以輪椅代步。事發後71歲的士司機不顧而去,今早(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受傷等3罪,被判監禁14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尾隨事主電單車已一段時間,其間沒有其他車輛出現分散他的注意力,理應能留意前方的路面情況。而從事外賣員的事主在案發後不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惟被告被捕後居然藉口稱,當時因要安頓車上乘客才沒有停車。練官指,有基本同理心的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但被告在案發後約20分鐘才折返現場,斥責被告只顧自身利益,沒有想過為對方帶來的傷害,終判他14個月監禁。
71歲被告陳錦全,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使用汽車而其配件沒有保持良好及有效的工作運作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8日,在葵涌大白田街燈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KHAN Sajid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涉案的士的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