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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橫琴12月14日至22日禁飛「低慢小」飛行物

珠海橫琴12月14日至22日禁飛「低慢小」飛行物

責任編輯:靜文 2024-11-30 22:56:22 來源:香港商報網

 11月30日,為確保重大活動期間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空域安全,珠海市人民政府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於重大活動期間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的公告。

 公告指出,「低慢小」飛行物,指的是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2024年12月14日0時至12月22日24時期間,任何未經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都不得在珠海市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低空空域內飛行上述「低慢小」飛行物。

 全文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關於重大活動期間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的公告

 為確保重大活動期間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活動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物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公告所稱「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類型。

 二、管控時間及區域

 2024年12月14日0時至12月22日24時期間,禁止任何未經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在珠海市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低空空域內飛行「低慢小」飛行物。

 三、管控要求

 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民航、公安機關等部門做好「低慢小」飛行物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杜絕違規飛行。執行新聞宣傳、軍事活動等飛行任務的「低慢小」飛行物應向珠海市公安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安局報備,經批准後方可飛行。

 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妨礙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等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責任編輯:靜文 珠海橫琴12月14日至22日禁飛「低慢小」飛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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