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海關總署發布關於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的公告,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的有關要求,優化進境食品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經風險評估,決定調整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的進口食品名錄。現公告如下:
一、對供人類食用的醃製肉產品、腸衣、乳品、水產品、燕窩不再實施檢疫審批管理。
二、上述類別的進口食品必須來自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地區)和已獲得海關總署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產品須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三、需辦理特許審批入境的食品仍須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辦理檢疫審批。
四、海關總署根據進口食品安全風險狀況評估結果,對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進口食品名錄實施動態調整。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