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署』明確違反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
綜合台媒報道,台海巡艦艇在「2.14」金門惡性撞船事件中,因疑未依規定搜證錄影及通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台監察機構立案調查,本月7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認為「海巡署」在執「法」過程中明確違反相關規範,有重大違失。對此,台「海巡署」11日表示尊重,將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
參考消息網援引台灣中天新聞網11月11日報道,台「海巡署」於今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追逐大陸漁船的過程中,發生大陸漁船翻覆事故,因疑似未全程搜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台當局監察機構人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立案調查。台當局監察機構相關委員會於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台「海巡署」明確違反台灣地區「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
賴鼎銘等指出,台灣地區「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劃」,以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搜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台「海巡署」於該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搜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此外,調查也發現該案的多功能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
調查人員指出,台「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該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台當局監察機構依法糾正「海巡署」。
報道稱,台監察機構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台「海巡署」當初採購多功能艇時,每艇配有4台密錄器,不過2022年台行政機構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搜證裝備空窗,而「海巡署」配賦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
此外,調查人員認為,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台「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台「海巡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的可行性宜予以通盤檢討。
在今年8月16日的國台辦記者會上,針對金門地檢署公布的「2·14」金門惡性撞船事件調查結論,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指出,我們注意到台有關部門公布了「2·14」金門惡性撞船事件調查結論。所謂「調查結論」罔顧事實刻意推卸責任,我們對此不能接受。台有關方面應如實公布事實真相,嚴厲懲處責任人,確保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